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当前的位置:
市民举报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有奖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2020-01-21 10:03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1-21 10:03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1月20日,记者在我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市主城区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全区域、全年禁放。
与去年相比,禁放区域有所扩大。去年是市主城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而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仅建成区全年禁放。2020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主城区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全区域、全年禁放。其他县(市、区)的禁限放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6863733。全天24小时可拨打电话:89663030及110报警电话,或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公安局电话举报;
(2)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对市民的举报,破获重大涉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案件、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最高金额至10万元的奖励。
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235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在此,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专项行动中,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