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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办理“四侨”考生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18 09:59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18 09:59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中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给予其总分增加20分的照顾;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现对2020年度石家庄市“四侨”考生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照顾对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市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简称“四侨”考生。
二、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归侨学生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
2. 归侨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家长身份证、户口本;考生家长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考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
3. 华侨在本市的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家长护照、国外长期准居证(复印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身份的证明(原件);考生与家长的关系证明。
4. 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中考、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具有侨眷身份的家长户口本、高级职称证书、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考生与家长的关系证明;海外亲属的护照、长期准居证(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海外亲属身份的证明(原件)。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办理加分工作结束后,石家庄市侨务办公室将对全市“四侨”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
四、办理地点
凡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到石家庄市委统战部港澳侨统战工作处办理(疫情期间,注意做好防护)。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70号市委西院西配楼302室。
咨询电话:87851090 联系人:耿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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