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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大中专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2020-08-28 09:12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8-28 09:12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日前,市医保局发出通知,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进行调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新乐市城乡居民个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其余县(市、区)为每人每年28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280元,对入学时缴纳全部学年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习期间居民医保费上调时不再调整。
参保缴费时间为:城乡居民(不含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2月25日。
大中专学生医疗保险年度和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毕业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期延长至当年的12月25日。12月26日医保关系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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