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01-27 12:45
发布时间:2021-01-27 12:45 【字体: 打印
2020年,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切实发挥法治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任务和主体工程,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年召开市委常委会两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两次,以及全面依法治市暨平安省会建设工作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市政府领导班子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精神,全年开展专题学法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7次,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2020年初,按照规定,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石家庄市委2020年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了“三创四建”专项活动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每月督查进度,推动工作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统筹协调督办,圆满完成了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结合市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中央反馈问题督察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深入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会,对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创建,新出台了有关规章制度9项,改进提升工作11项,真正达到了发现问题、补齐短板、规范工作的目的。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高效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持续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2020年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项,结合我市实际,向石家庄市高新区、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1项。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1798项,编制“五级四同”实施清单19203项,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63项。累计公布“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728项,开通网办事项17913项,整体网办率达99.38%,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开办实现1日办结。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办理告知承诺事项1548件,优化服务事项3374件,累计惠及企业4613户。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国首创并成功运用“双匹配一确认、双编组一随机、双指导一授权、双随机一表格”的“四双四一”联合抽查法,解决了“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和技术难题。在全省率先制定《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统一了双随机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性标准。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464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2.1万户。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建成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2000余项行政权力,归集数据从2019年360万条,跃升至2020年5.2亿条。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取消了政府采购等领域强制使用第三方出具信用报告的规定,每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3000余万元。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在保障民生上,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统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推进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在“六稳六保”上,实施了一系列精准、有力度的助企纾困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安排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提振和刺激消费需求。在脱贫攻坚上,全市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专项考核连续两年被国家评为“优秀”等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和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600余场次。用足用好“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律师代理企业法律服务案件260余件,优惠、减免相关费用近300万元。“律师顾问、公证顾问”网络平台持续受到老百姓认可,2020年新增在线签约4.5万余人,评价满意率达98.9%。公证家事服务中心改革取得新突破,人民群众办理家事公证更加方便、贴心。司法部授予市司法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从制度体制建设着手,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决策程序,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印发了《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出台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建立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建议审查制度,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确定2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完成了《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修工作,按时向市人大提交了议案。积极推进《石家庄市社会信用建设和管理办法》立法,为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首次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深入了解政府立法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有针对性的提高立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加强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社会意见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全年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为维护法治统一要求,结合民法典学习贯彻,全面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地方性法规45件,涉民法典建议修改3件,建议废止2件;梳理政府规章73件,涉民法典拟修改2件,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专题报告;梳理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317件,涉民法典拟废止6件,拟修改4件。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失效31件,待修改9件,延期使用5件,确保与上级法律法规相一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存量政策文件66件,废止5件;审查增量文件119件,废止3件。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县(市、区)报备的30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后评估。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机制,探索对《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决策件进行了后评估。2020年以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议题、决策及合同文件等192件,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实现了全覆盖,确保了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四、深化执法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六大领域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部完成,各领域在职能调整、机构组建、工作规范、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方面都得到了全面规范。制定《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解决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中办公场所建设等4个硬件配备问题的指导意见》,编印《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资料汇编》等资料,大力开展人员培训,统一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罚没许可证、行政执法证件,规范办公场所、车辆配备、服装、执法装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确保乡镇(街道)执法“接得住”、“管得好”。全市261个乡镇(街道)平均核定编制11.6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占60%以上。
二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行政执法“三个办法”,印发《行政执法公示网上巡查制度》,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加强监管,纠正了事前公示不全面、事后公示不及时、全文公示不规范等问题340余项。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30名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工作组,对抽取的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和19个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124卷开展集中封闭式案卷评查,做到了市级评查全覆盖,县级评查有侧重,对执法行为进行了强有力的监督。对全市36个部门4085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工作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强疫情防控。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大流行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度,全市确定定点医院21家,发热门诊56家,设置567张隔离留观床位,成立了61名专家组成的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并组建了3个市级ECMO治疗团队,严格落实“四个集中”,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省会确诊病例零死亡、医务人员零感染、输入病例零扩散的初步胜利。加强社会治安执法,围绕依法防控疫情,明确13个打击重点,典型案件被公安部、省公安厅通报表彰。强力推进“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警情研判,确定一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和部位,实行重点打击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对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加快侦办进度,打好社会治安执法组合拳,全市共查处各类涉黄涉赌案件422起,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清单》,率先建成了安全风险电子地图系统,录入企业4016家,录入风险点6.8万个,实现了市、县两级互联互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全年共实施经济处罚2566.8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826家,采取强制措施70家,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加强食品药品执法,修订《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冷链食品流通环节排查、监管和检测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2146家食品超市(店)达到全省“百千万”食品安全管理示范超市(店)创建标准,15家超市被授予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46家超市被授予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食品“三小”整治成效明显,2259家食品小作坊实现“一坊一档”。持续深化“药品合规行动”,开展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39家、零售药店4831家次、医疗机构、诊所2420家次,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开展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执法和远程执法,重点围绕双在线监控平台推送数据,以长期监测数据超标排放、严重超标排放、长期在线数据异常等排污单位为重点,组织专项抽查。组建了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专班,打响蓝天保卫战,检查各类企业794家,发现问题637个,移交犯罪线索141条,将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推向了新高度。全年立案处罚3213件,罚款10342.63万元,办理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115件。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编制《“三新经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90项,适用案件133件,实行柔性监管模式;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根据要求并动态调整。目前,涉及执法正面清单企业498家,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帮扶”。
五、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认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复议、调解、仲裁和信访等手段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法治工作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一案三推动”机制,出台了《“一案三推动”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工作制度》《石家庄市政府行政复议答复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运用听证、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对市直主要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110余名复议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提升复议能力,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0余件。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0件。出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政府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4件,撤销、纠正行政行为11件。
二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各县(市、区)建成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一体系、两机制、三制度”的行政调解工作框架,下发《关于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石家庄市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全市各县(市、区)和25个重点市直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化解矛盾纠纷4358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新增个人品牌调解室8家,共计278家,50家品牌调解室拓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业务。持续关注涉疫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组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资源深入企业排查矛盾纠纷,协助企业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累计排查企业2.8万余家,有效化解了一批因疫情引起的合同履约纠纷。2020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7万余起,调解成功率97.5%。
三是加强信访维稳功能。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继续完善信访网上投诉平台,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出台了《石家庄市信访事项公开评议办法(试行)》,在井陉矿区建立试点,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化解信访问题的办法。该区全年召开各级评议会11次,化解问题成功率达到100%,解决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向全市各县(市、区)推广。编制了《信访工作律师支持服务规范》和《信访工作心理支持服务规范》。两个《规范》被石家庄市标准委员会批准为地方标准并发布,系全国首创,为推动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提升信访工作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圆满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围绕疫情防控,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疫情防控与企业复产复工法律常识100问宣传活动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开展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发布18万多次,阅读群众1260多万人次。探索开展新媒体普法,新媒体普法矩阵受到中央政法委表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全市10万名干部参加的宪法和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了领导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组织“12.4”宪法宣传日活动,以网络直播和法律九进为主要载体,宣讲、解读宪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直播观看人数达到了7万余人。组织实施民法典宣传“1237”系列活动,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动行政权力规范有效运行
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不断完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形成多方面监督合力,切实推动行政权力规范有效运行。
一是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围绕打造诚信法治政府,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在全市开展2次政务失信问题排查,重点对合同履约、政策承诺失信、拖欠民营及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进行排查,强化了各级各部门诚信履约意识。开展政务诚信教育实践活动,配套编制了《石家庄市公务员诚信手册》,把诚信法治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树牢诚信、法治、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行政流程,全面提升政府效能。开展政务诚信教育宣传培训,将每年6月作为石家庄市政务诚信宣传教育月,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1万余份,在“信用石家庄”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体现,用心用情用力抓紧抓实。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43件,政协委员提案452件,其中13项22件重点建议、21项22件重点提案,由市政府领导包案办理,重点协调解决办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6%以上。
三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自然资源资产、民生项目和国企国资的审计力度,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绩效、廉政责任等领域。同时,突出民生保障和社会热点,加大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全面规范审计监督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监督地位、协作机制,强化审计结果的执行和运用。2020年以来,共完成审计单位232个,移送纪检、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处理53件。首次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纳入市委督查计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14项,印发督察通报和整改通知,部署开展整改工作。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升级,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石家庄市发布”及时公开了我市确诊病例的相关活动轨迹,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开。将市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等19个部门开设的25条市级政务服务热线,统一整合至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受理平台,畅通为民服务和监督举报渠道。邀请省委督查组、市人大、市政协、新闻媒体等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议题提前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建成了市、县协同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共推送稿件72024篇,其中微博37560篇,微信34464篇。“石家庄政务”新媒体共推送稿件2247篇,其中政务微博1045篇,政务微信1202篇。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2456条。全市行政机关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816件,均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全年公开解读重大政策33篇,组织召开重大政策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53场,开展电视面对面直播问政25场,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提升了公开实效。
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要着力解决。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制度要求。
二是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行政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均衡,部分单位仍存在事前公示不全面、事后公示不及时、全文公示不规范的问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存在法律意识不够、执法能力水平不高、自由裁量基准掌握不准等问题。
三是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薄弱,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工作开展不到位。
2021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快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依据中央、省规划和方案要求,制定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十四五时期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谋好篇、布好局。
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要求。
三是进一步依法有效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用好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手段,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
五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常态化。以县、乡为重点,督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常态化落实中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将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予以推进,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努力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