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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之十八(居家隔离人员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之十八(居家隔离人员篇)
2020-02-17 09:34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2-17 09:34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2.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
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
3.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期间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
尽量避免与居家隔离人员直接接触,如发生任何直接接触,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
(资料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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