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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3 08:17 来源:藁城区 【字体: 打印
“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与发展,办理了一批优秀典型案件,这与藁城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分不开的”,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京辉在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工作时如是说。近年来,藁城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发展,有效助力“经济强区 品质藁城”建设。
 
多措并举,有效监督支持公益诉讼
 
2017年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决定、深入调研、现场视察、专项审议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支持力度,促进区检察院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到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专项调研;多次专门听取、审议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在前期广泛走访、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8年11月,藁城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专题审议,并全票通过了《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与支持保障。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检察机关把握公益保护核心,坚持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保护,积极稳妥探索新的办案领域,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随之全面推开。在藁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检察机关将维护公益作为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和检察监督新的发力点,纳入全区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努力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服务“经济强区 品质藁城”建设。三年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累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8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起诉讼2件,法院判处被告支付生态环境赔偿金41万余元,不仅增加了破坏生态犯罪成本、遏制了犯罪势头,而且提升了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实现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五大领域”全覆盖;积极稳妥探索办案新领域,办理“等”外领域案件3件。2019年,我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1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督促协调,努力打造公益诉讼新亮点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护“碧水蓝天净土”。三年来,藁城区检察院服务我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围绕滹沱河、木刀沟生态修复提升,围绕石津干渠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等,加大监督力度,立案117件。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其依法履行垃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河道违建监管、市容市貌监管等职责,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三年来,区检察院集中开展了以滹沱河、木刀沟违建拆除、河道垃圾清理、河道违法采砂为重点的河道整治专项监督活动。立案16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除河道违建、垃圾等40余处。比如,在滹沱河生态整治修复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处河道内存在大量垃圾,如果不及时、彻底清理,将会危害河道生态环境。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河道修缮工程施工方将456车垃圾全部清出河道。集中开展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辖区基层卫生院在医疗废物储存、转运和医疗污水处置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加强公益监督,督促13家卫生院及时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按要求进行环评审批,依法依规储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有效降低医疗废物污染隐患。积极开展了助力“创城”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其尽快履行市容市貌监管、垃圾污染防治等职责,为“创城”作出了积极贡献。比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通明巷长期存在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损害公共利益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拆除各类私搭乱建61处,清理占道经营1300余平米。整改后的通明巷,街道干净整洁,道路通行顺畅,店铺窗明几净,广告牌匾规范美观,市容秩序得到全方位提升,成为全区“创卫”工作的一个新亮点。关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破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立案办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判处非法猎捕麻雀的4名被告人支付生态资源赔偿金2.6万余元。该案是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9年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食品安全领域,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年来,区检察院通过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督,促进食品安全提升。集中开展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简称“三小”)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证照不全、经营者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整改,积极协调,推动区政府制定下发专门工作通知,有效规范建城区内“三小”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了网络餐饮“净网”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饿了么美团外卖平台600余家入网餐饮经营商户进行集中检查,对证照不全、证照公示不规范、量化分级公示不规范的商家,一律予以下线,有效净化了网络送餐食品安全环境。集中开展了“小餐桌”、综合市场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校外“小餐桌”、综合市场及周边商户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消费者餐饮安全。例如,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一处综合市场内一些食品经营户、小餐饮、小摊点脏乱差、无法保证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后,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不仅及时查处了该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而且举一反三,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户集中开展了一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共检查食品经营户694户、餐饮户1236户、食品生产加工户327户、小摊点89户,责令整改150余户。该案的办理,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目标,达到了一份检察建议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办案效果。集中开展了现场制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辖区现场制售饮用水设施底数不清、无证经营、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等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5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拒不办理营业执照、设备老化、水样抽检不达标、违法占道经营的予以拆除;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按规定在水利部门备案、按规定张贴各类公示信息、定期自检等。集中开展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藁城段沿线护栏缺损、存在垃圾堆放点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努力构筑群众饮用水安全防线。
围绕群众用药安全,集中开展以药品经营销售、存储运输、广告宣传为重点的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先后立案4件,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加强整改落实,有效规范零售药店的销售行为,监督药品零售门店配备执业药师,配备并规范使用阴凉柜等硬件设施;督促行政机关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违规发布药品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注国有财产安全,集中开展欠税追缴专项监督活动。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一些纳税主体存在欠缴税款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及时追缴欠税及滞纳金55万余元。
聚焦英烈权益保护,捍卫英雄烈士尊严与荣誉。区检察院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英烈权益检察保护。联合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发现一处散落在乡间的烈士纪念塔疏于管理,园内环境脏乱差,杂草丛生,纪念碑被乱涂乱画。检察院及时向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英烈尊严和荣誉。
积极探索、谋划推进,加强“等”外领域公益保护。法律规定有“等”字,公共利益不能等。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探索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先后立案6件。其中,办理涉及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安全案件3件,针对文化遗址保护不到位问题立案3件。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文物保护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完善文物保护标志,彻底清理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的垃圾和违章建筑,有效制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周边进行挖坑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行为,为保护和留住这些璀璨的文化遗存作出了检察努力。
协调推进,有效保证检察建议刚性
促进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推动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即发现线索主动通报相关部门;问题调查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拟发出检察建议的,事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人大和上级检察院报备;问题涉及多部门的,进行“圆桌会商”;检察建议回复期限届满前,提前向行政机关预警;行政机关整改回复后,进行临场查验;案件办结后,不定期持续跟进监督。通过上述机制,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实现了“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目标。
努力维护检察建议刚性。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促进和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我区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与18家行政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与区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促进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区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明确要求,保证了公益诉讼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建议落实等机制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了检察建议刚性。
促进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区检察院在保证公益诉讼刚性的同时,尽可能节约司法资源,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和发出检察建议数量,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益、更加注重促进依法行政。充分运用诉前程序,对于通过沟通即能整改到位的,就不再发出检察建议;对于发出检察建议后,能够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的,就不再提起诉讼。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使行政机关尽快履职到位,让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实实在在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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