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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6 14:08 来源:统计局 【字体: 打印
4月22日,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发布《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至六号),标志着我市“四经普”工作取得重要成果,下一步将转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石家庄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公报》出炉的过程中,市经普办和市统计局认真组织把关、严格进行核实,完成了我市普查公报的撰写工作,经省统计局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对外发布。《公报》共由六部分组成,分别对全市“四经普”工作总体情况、单位基本情况、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情况、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等方面进行阐述。普查数据揭示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对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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