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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0 15:50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打印
4月17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9192元/年)。农村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84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760元。
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约16.3万城乡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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