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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8 17:10 来源: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有关精神,石家庄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并印发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宣传效果。
一、明确学习宣传时间
集中学习宣传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2021年1月以后,转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工作。
二、明确学习宣传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地各部门将《民法典》学习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习计划,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讨论。
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的学习教育。通过开学第一课、专题课、主题班会、手抄报、知识竞赛等活动,深化《民法典》宣传进校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积极利用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和考核。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培训等形式,请专家学者解读《民法典》,宣传《民法典》,弘扬《民法典》精神,在全社会掀起一轮学法高潮。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法典》专题培训。把《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成效列入各地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四是纳入“法律十进”活动内容。大力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进网络、进军营,推进多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氛围。
五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民法典》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党中央关于学习实施《民法典》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推动《民法典》法律实施的举措。加强主流媒体、新型智库、权威机构的正面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牢牢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深入报道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宣传《民法典》、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生动实践和具体成效,推出一批依照《民法典》履行职责、为《民法典》实施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同时,各地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手机客户端等载体,通过视频、动漫、微电影、H5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阐释《民法典》。
六是开展公益宣传。制作推出宣传《民法典》的公益广告,通过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部门管理渠道(如地铁站宣传屏、户外大屏、沿街商店LED屏、出租车LDE屏、天气预报背景、手机短信、施工围挡、公交站牌等)广泛进行刊播和张贴,直观形象地宣传《民法典》。
七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和资源,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民法典》,运用诗词、楹联、书法、美术、曲艺等形式,鲜活生动地宣传《民法典》精神。
八是加强释疑解惑工作。组织理论工作者和专家深入开展研究阐释,发表通俗解读文章,及时解疑释惑、明辨是非。
三、明确责任
一是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为责任主体。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大局中统筹考虑,周密部署。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进一步详细制定《民法典》学习宣传计划和推进方案,明确重点和目标,压实责任任务,加强策划、创新形式,做好深入解读和阐释,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督导。把《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七五”普法验收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十建”创建考核指标,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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