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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6 14:32 来源:科技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围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早诊、早治等实际需求,组织动员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物(可及时推广应用)的研发;快速检测试剂盒、检测设备、防治器械、防护用品及设备等技术研发;涉及流行病学研究、临床救治策略研究与应用、互联网+综合应用等研究。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措施》提出,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评价信息申报、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等工作;科技创新券实施在线式申领。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批周期,扩大使用范围。技术合同认定和科技成果登记使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和“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实行在线认定和登记;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受理”流程。
《措施》还对更高效便捷服务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将设立科技创新券工作专职岗位,持续开展宣传解读,远程解答兑付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档”“不掉线”;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开展“互联网+科技特派员”行动,组织我市农业和工业科技特派员与帮扶地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等建立联系,以视频互动、远程诊断、在线答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服务,寄送相关科技资料,及时解决疫情期间农业及工业企业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技术需求难题。
此外,《措施》还推出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推迟2020年度市科技计划下达时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等措施,为确保年度重点任务目标不变、速度不减、质量不降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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