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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6〕1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50号)精神,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就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内贸流通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推进内贸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使其成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和重要力量。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主体多元、业态先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绿色低碳、高效便民的内贸流通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流通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二、建设统一高效的流通网络

(一)加大商贸流通节点城市建设力度。以改革创新的思维进一步推进城市共同配送、电商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物流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科学制定商贸流通节点城市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导作用,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流通设施网络化、系统化建设。合理布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中心、物流(快递)园区、多式联运中心、公路港、区域配送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和其他物流场站等设施,促进区域分工协作和错位发展,汇聚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提升商品集散、生产服务、消费促进、外贸通道和应急保障功能,形成骨干流通网络的重要引擎和枢纽,增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商圈有序扩大,进一步提升勒泰中心、万达广场等现有商业综合体设施完善和服务功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重点谋划和推进10个单体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和生活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打造3—5个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商业、旅游、文化和快递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和带动消费。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业态配置,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化、智能化、连锁化水平。选择人口集中、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中心乡(镇),有计划新建和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促进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三)提升商贸聚集区功能。依托生产要素聚集和产地市场的优势,大力发展货运代理、加工贸易、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产品展销、邮政快递、区域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流通引导和服务生产功能。依托正定国际机场重点建设国际性、区域性空港商贸物流园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城、塔谈国际、北方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商贸物流园区建设。

(四)促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鼓励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完善现货交易、期货交割和价格指数等功能。探索采用政府回购、政府股权投资、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基金等方式,建设和培育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完善农产品集配中心分选包装、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电子结算和信息发布等市场功能和手段。鼓励供销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推动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大型骨干流通企业,支持优势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和合作等方式,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资源整合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商贸流通集团,提升流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北人集团在全国零售行业位次进一步前移,争取再有一家企业进入全国零售行业百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提高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自主经营、集中采购、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引导批发零售企业推行统一管理、连锁经营等模式,逐步扩大批零企业限下转限上力度。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支持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省服务品牌,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加大对本地知名品牌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创建一批本土知名品牌,扩大品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

(二)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依托试点工作,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环境,鼓励中小商贸企业突出经营特色,创新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实行差异化发展。提升中小商贸企业组织化、品牌化、规范化程度。鼓励发展新型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网络销售等服务。加强中小商贸企业聚集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聚集和抱团发展。开展中小商贸企业品牌创建,发掘培育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商品和服务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聚焦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着力打造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载体。认真落实支持创业和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场地和厂房等使用费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专营贸易公司和特色专业市场“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递业务,带动商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协调海关、商检、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商品市场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建立进出口货物集中检验检疫查验监管区,促进“进口直通、出口直放”便利通关。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支持企业在国(境)外建设综合性特色商品国际营销中心,扩建和提升企业在国(境)外已有销售网点的经贸功能,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形成特色商品专业展销平台。组织商户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强化业务培训、信息咨询和外宣推介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吸引更多的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我市。继续引进一批国外知名流通企业。支持沃尔玛、家乐福、苏宁、国美等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在我市发展。拓宽与外商在电子商务和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有计划地培育一批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

(四)推进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加强大型流通企业和商品批发市场合作,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积极引进京津知名品牌和老字号企业到我市开店布点,鼓励我市重点商贸企业、名优特商品和中华老字号到京津开设销售网点或专柜。扩大农副产品产销合作,加快北方农产品中心等农副产品保障基地建设,举办我市与京津不同形式的“农超对接”活动,为我市农产品进入京津市场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农副产品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整合相关职能,优化区域布局,形成开拓京津冀农产品市场合力。结合我市承担城市共同配送、电商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物流标准化等试点任务,搭建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京津的物流网络,提高商品物流配送效率。共同打造展会平台,发展会展经济。探索建立重要商品应急保供机制,扩大品类和数量,为保障京津冀区域市场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四、创新流通发展模式

(一)建设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按照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和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工作部署,立足服务京津,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打造现代商贸物流基地,突出服务京津,主动承接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完善航空货运、跨区分拨、陆海联运、内陆口岸、国际贸易和邮政快递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推进物流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和聚集发展水平,支持快递业率先突破。依托综合保税区培育保税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仓储等产业,开展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物流标准化、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和快递物流等重大示范工程,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大力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着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行动计划。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的应用和推广,拓宽农畜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拓展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空间和渠道。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电商、快递企业所建立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全覆盖。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中国梦网、北国如意购、国大连锁等电商平台建设。鼓励批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并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鼓励零售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企业转型,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展示功能,促进多渠道、全天候营销。加强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特点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互融合。加强大宗商品、县域特色产业和单品电商平台建设,强化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布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和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健全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网订自提和社区配送等功能。推进生活服务便利化,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容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引导商品交易市场不断扩大电子商务服务内容。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励线上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流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和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广,提高内贸流通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园区(基地)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省、市级电商龙头企业。

(三)进一步提高流通连锁化水平。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为依托,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切实做好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和推广实施物流链相关标准,加强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融合,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产销合作,规范经销代理模式,畅通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流通产业延伸,发展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仓储配送,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水平。

(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流通发展。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和绿色饭店,力争到2020年全市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开展绿色营销试点,鼓励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的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降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商品和服务,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和专区等形式,宣传、展示和推销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支持新能源车辆在邮政、快递领域的应用。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电、节水、环保技术和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落实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探索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和分类处理方式。编制《石家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加快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

五、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一)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探索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挖掘研发和推广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与统计分析,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依托商务部监测系统,优化样本结构,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重点关注节假日、异常气候期间市场运行态势,做好主要副食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整合大数据采集资源,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大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商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加强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明码标价监管,强化信息采集发布,规范价格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同机制,加快互联网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政府决策信息支持。

(二)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及措施。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细化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支持重点地区加快改造和建设冷链、保鲜仓储设施,鼓励和引导有仓储能力的企业增加肉类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有效提高应急调控能力。适度扩大肉类、蔬菜、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商品品种,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强化储备商品查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组织进口、限量供应和依法征用等方式,增强市场投放和调控能力,抑制市场异常波动。坚持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推广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大中型流通企业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点多面广、商品质量有保证的优势,将大中型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加大支持和培育,确保主要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三)引导扩大居民消费。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引领产业升级,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突出扩大服务领域消费,提升消费规模档次。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大力发展城市夜经济,打造夜生活目的地,做亮省会夜经济名片,形成区域性的夜经济消费中心,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因地适宜推出促进夜消费活动,激发夜消费活力。

(四)构建流通追溯体系。进一步加大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以肉类、蔬菜、酒类和药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快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体系。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强化追溯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研究,加大在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高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

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内贸流通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简化审批职能,禁止增设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涉及内贸流通非行政许可审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对涉及内贸流通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调整和优化市场准入资质条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认缴制、“先照后证”改革、“一照一码”等制度,简化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互联网为重点领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易燃易爆、儿童用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商和上下游相关企业的责任。加强流通领域执法。推进流通领域执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商业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和服务,依法发布和惩戒失信企业,营造诚信经商氛围。

(三)积极宣传贯彻流通法规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力度,做好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以标准为依据规范企业的交易、服务和管理行为。结合实际,推动编制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划。组织有关市场流通管理、城镇商业网点规划、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电子商务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按照有关法规体系开展。

(四)加强政策措施支持。加大对已有试点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内贸流通各类试点,主动争取财政支持,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采用基金方式,重点支持公益性、公共性内贸流通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政策。推进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服务机构,开发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除自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外,能单独计价的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执行。探索推进事业企业冬季取暖费计量收费办法。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五)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内贸流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内贸流通产业配套,改善内贸流通发展环境,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内贸流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实施意见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出台有针对性、具体化的配套措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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