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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6〕16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14

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0号)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工商〔201647)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推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为目的,着力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突出小微企业名录的整合功能和便民特点,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加强对小微企业精准扶持,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统一数据格式和界面风格,确保我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与全国保持统一。

2全面及时,集中公示。对扶持小微企业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全面及时集中归集、统一分类、集中公示。

3公开透明,精准扶持。对申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扶持政策进行精准导航,有效归集、公示各类扶持政策的实施信息。

4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动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

(三)主要目标。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借助其权威的企业基础信息源和巨大访问量优势,把我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成集中宣传、公示扶持政策及实施信息的窗口和平台,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便捷通道,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实施的精准度。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全面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服务支持等进行分类,在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申请扶持导航”板块,简明展示其核心内容及办理流程,方便小微企业知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将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部门、扶持日期等,在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扶持政策实施透明度。(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库。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在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全市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要将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于发布、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负责单位向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留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闻、动态等信息要及时报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向社会公示。各部门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定期将扶持小微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及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小结报送给工商部门。

(三)加强信息化保障。小微企业名录应用系统是实现扶持政策及实施结果集中归集公示的重要平台,及时的数据更新和有效的运行维护是保证网站质量及良好用户体验的基础。市工商局要配合省工商局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建设和维护,为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各类扶持政策及实施信息及时公示提供信息化保障。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将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名录,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在政府及部门网站设置入口,为公众进入和使用提供方便,提高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真正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在1115日前将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名录联络员统计表(加盖公章)传真至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指导处,并将现有扶持小微企业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名录联络员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zczd@163.com

联系人:李栋18503263380,传真及联系电话:85983723

 

附件: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名录联络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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