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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7〕1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有偿使用费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收费参考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石家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收费参考标准

为促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河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冀价经费〔2016〕93号)等文件要求,通过调查测算、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过程,制定了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收费参考标准。

一、收费项目

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二、收费标准

(一)入廊费

入廊费是根据在管廊设计期限内(按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期限100年),各入廊管线单独多次敷设需要实际投入的成本制定。

(二)日常维护费

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管廊本体及配套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管廊运营单位正常管理支出及合理经营利润等因素制定,按照各入廊管线所占用的管廊空间比例进行分摊。

三、规范管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收费标准、付费方式、计费周期及双方责任、权利等内容,确保管廊及入廊管线正常运行。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管廊本体及配套附属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自觉接受入廊管线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入廊管线单位应做好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按时足额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1各管线入廊费参考标准汇总表

2各管线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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