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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4〕10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粘土砖瓦窑

 

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开展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021

 

石家庄市开展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行动,把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范畴,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在201410月至201710月的三年时间内,按照50%(第一、二年度各20%、第三年度10%)的目标关停粘土砖瓦窑,关停的粘土砖瓦窑复耕、复垦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所有粘土砖瓦窑的占地、经营等情况全面排查到位,对各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到位,对限期关停的关停到位,对暂时保留的整治到位,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加快落地到位。通过整治行动,切实形成对粘土砖瓦窑长效共同监管机制,起到既保民生又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关停。各县(市)、区要继续执行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政策,不能审批和默许新建粘土砖瓦窑项目,对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的发生一宗、拆除一宗。

 

(二)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现有粘土砖瓦窑总数确定关停比例;要将主要道路(高速、铁路和国家、省、市公路主干道)两侧和保护区内的先予关停。

 

(三)统筹推进。关停整治粘土砖瓦窑要与复耕、复垦同步进行,与新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同步进行,关停的粘土砖瓦窑、暂时保留的粘土砖瓦窑、新上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要布局合理,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要合法规范,确保关停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步骤

 

全市粘土砖瓦窑清查整治工作用三年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41031日前

 

各县(市)、区要制定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既要制定三年总体实施方案,又要随着活动的推进,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411120141130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排查摸清辖区内所有粘土砖瓦窑的具体情况,包括窑体数量、营业执照、生产经营、产品产量、位置、窑体占地面积、办公区占地面积、凉晒储存场占地面积、地类用途、有何合法手续等情况。调查完成后,根据每个粘土砖瓦窑的具体情况确定处理办法,列入各年度整治计划,分为限期关停、暂时保留(包括转型升级和三年后后续关停的)两类。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41212017930

 

各县(市)、区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对列入年度整冶计划的粘土砖瓦窑,进行有效整治。首批整治的重点是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1000以内和保护区内的粘土砖瓦窑。要加大对砖瓦窑复垦项目支持,把砖瓦窑复垦项目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充分用好用活试点政策,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根据项目需要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复垦验收暂行规定》规范砖瓦窑复垦项目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规。通过砖瓦窑复垦工作,充分利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为县(市)、区经济发展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在关停整治粘土砖瓦窑的同时,要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覆盖,引导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满足大面积粘土砖瓦窑关停后的市场需求。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10月中下旬,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关停整治情况检查验收。市级验收前,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未达到整治工作标准的,继续整改完善。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后,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分年度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710120171031

 

认真总结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结合各级各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形成对粘土砖瓦窑的长效共同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长期巩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国土、公安、安监、环保、综合执法、工信、规划、工商、电业、财政、水务、人社、建设等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任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关停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是关停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列入关停整治的粘土砖瓦窑组织开展拆除、复耕、复垦和整治、社会稳定等工作。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粘土砖瓦窑存在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查处到位,加强监管,严防新的违法问题发生;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务、电力部门对拒不配合关停整治工作的粘土砖瓦窑,要采取强制停水、停电等措施;人社部门要对粘土砖瓦窑涉及的用工及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清查监管,依法保护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对专项整理行动涉及的拆除以及正常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建设、工信、发改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在相关企业立项、经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广电部门要积极加强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整治工作中发生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要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报道整治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为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也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粘土砖瓦窑从业人员提高认识,主动关停,积极配合。要制定合理的关停整治办法,科学整治,切实维护粘土砖瓦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密切关注粘土砖瓦窑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完成。市整治工作联合督导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日常与重点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县(市)、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以及不落实督导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五)加强沟通联系。整治工作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数据情况;于每年930日前,上报年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  石家庄市粘土砖瓦窑

 

关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雪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宋国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兰格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王云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生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兆彦  市安监局副局长

 

白振刚  市能源办副主任

 

路栓增  市工商局副局长

 

单元林  市工信局副局长

 

任志晓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张保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文秀  市水务局副局长

 

苏庆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二焕  市城管委副主任

 

刘建国  市人社局正县级干部

 

高增棉  市城乡规划局总建筑师

 

李辉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魏锁均  石家庄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丙营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丙营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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