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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5〕11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石家庄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项),现予公布。

石家庄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05〕56号)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为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石家庄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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