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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5〕3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

采暖炉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发〔2013〕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5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结合省《关于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做好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市铺开,区域突破”的原则,在巩固省会二、三环路区域治理成果基础上,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全年力争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其中,鹿泉、栾城、藁城、正定“三区一县”为重点推广区域,合计推广8万台以上;晋州、新乐、井陉、无极、深泽、行唐、灵寿、平山、赵县、元氏、高邑、赞皇和矿区13个县(市)、区为试验示范区域,合计推广1.7万台;长安、桥西、高新三个区在2014年推广基础上查漏补缺3474台。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20日前)。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研究年度推广任务目标和财政补贴政策,制定具体推广方案。方案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市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通过现场观摩、对比试烧、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深入动员,营造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推进阶段(4月20日-10月)。按照任务要求,由中标炉具生产企业配合,各县(市)、区牵头,责成相关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具体实施,全面推进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置换工作,确保今冬采暖期前炉具安装到位,农户正常取暖过冬。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县(市)、区推广工作及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核查型号数量,核算补贴数额。市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辅导总结阶段(12月)。由中标炉具生产企业和各乡镇、村组织置换户培训,掌握炉具正确使用方法,搞好售后服务,确保每户科学使用,切实发挥节能环保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兑现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结推广经验,以利来年工作顺利推进。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原则。政策引导、政府补贴、群众得利、环境受益。

(二)补贴标准。根据农户选购型号实际价格核定补贴数额,由政府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补贴(含省以上补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购炉农户负担20%。2015年市财政安排1.11亿元,用于农户置换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的补贴。

(三)补贴核定。各县(市)、区负责逐乡、逐村、逐户核定。通过进村入户核查居民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逐级核实本辖区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购置数量,据此核定补贴资金,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四)补贴拨付。补贴分两次拨付。第一次,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核定的节能环保采暖炉任务量及补贴资金额度,以正式文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任务量,预拨补贴资金的50%到各县(市)、区专用账户,由各县(市)、区负责将各级补贴资金的50%于5月20日前预拨到节能环保采暖炉生产企业。第二次,11月底前,各县(市)、区将最终核定的全年节能环保采暖炉使用量、实际补贴额度进行清算,以正式文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经市审核拨付市级补贴资金余额后,12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将两级补贴资金余额全部拨付到中标生产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负责推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落实任务目标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充实力量,发挥好主体作用,全程抓好订购配送、安装验收等各项任务的督导落实。要及时将县级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集中财力保障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县级补贴资金及上级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拨付、按时到位,确保程序规范,使用合理。

(三)落实部门责任。市委农工委作为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的牵头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督导检查及年度考核;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推广工作的落实。市环保局负责对节能环保采暖炉的环保性能跟踪检测、监督管理和减排效果核算。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组织、督导各县(市)、区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市农业局负责向省农业厅申请补贴资金。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采暖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中标企业所在地县政府和市工信局负责对中标炉具生产企业的督导和帮扶,督促企业加强产品生产、配送、安装和使用培训等工作,帮助企业扩大产能,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炉具质量安全和数量供应。加大对炉具生产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缓解资金压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检查督导,对推广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四)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宣传工作,通过现场示范、印发明白纸、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优点、治理效果和意义,大力营造良好氛围,把农民群众购买节能环保采暖炉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督导调度。市委、市政府对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实行挂账督导工作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每周一报告、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将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年终由市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

1.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数量及资金测算表

2.石家庄市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及办公室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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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石家庄市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及办公室分工

组长:

张树志     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孟胜林     市政府秘书长

周树仁     市委副秘书长

高庆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炬       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许尽晖     元氏县县长

成员:

王中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苌同永     市委农工委副调研员

周巧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国发     市环保局副局长

夏玉颖     市质监局副局长

单元林     市工信局副局长

贾义江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张庆志     元氏县常务副县长

李广民     市委督查室主任

董瑾科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张炬兼任,副主任由市梁国发、夏玉颖、周巧娥、张庆志同志兼任,苌同永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内设四个组。

1.组织推广组。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导。组长:市委农工委基层处处长程辉。

2.环保检测核算组。主要负责节能环保采暖炉环境减排效果的跟踪检测和核算报告。组长: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牛国新、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靳伟。

3.资金保障组。主要负责安排、落实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组织、督导各县(市、区)落实县级补贴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组长:市财政局经建处长梁永文。

4.生产保障组。主要负责协助中标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确保产能供应;帮助企业跑办生产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加强生产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指导企业搞好配送、培训、安装等服务。组长:元氏县常务副县长张庆志,副组长:市工信局装备处处长苏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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