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4〕8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道路

 

客运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91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道路客运

 

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经济安全、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将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发展目标

(一)到2015年,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包车客运五级客运网络,形成与其他客运服务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

(二)调整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全覆盖。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到2015年,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条件成熟的线路可实现全程线路(超出20公里)的公交化运行。正定、鹿泉、栾城、藁城四个县(市)实现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100%,全市30%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三)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有效衔接铁路、机场等其他运输网络,到2015年,100%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候车厅或招呼站。

(四)大力推动建设方便快捷、安全舒适、节能环保、优先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实现城市公交网络覆盖中心城区周边县城及村镇。引导建设城乡客运IC卡系统,城市公交线路运行的区域实现城乡客运IC卡“一卡通”。

(五)到2015年,全市城乡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数据规范要求。

(六)到2020年,全市通过公交延伸、班线公交化改造、客运资源整合等形式全面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

2014年底,市交通运输局要完成编制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规划。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编制本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规划编制要立足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客运网络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改进客运组织模式,有序推进县乡客运和毗邻地区线路的公交化改造;优化调整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发展镇村公交。合理规划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网格布局,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加快建设标准适宜的农村客运站点(候车厅、站牌)。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客运站点和农村公路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管养。充分利用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

(二)加快完善城乡客运保障网络

1.优化城际客运网络。整合和调整城际道路客运资源,依托高速公路网,构建城际客运快捷、便民、安全、优质的服务网络,探索新型城际客运组织形式,初步形成公司化、公交化的运营组织模式,实现运输服务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发挥道路客运的比较优势,促进与其他客运方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2.完善城乡客运网络。积极推进石家庄市区至县城及重点乡镇的城乡客运线路的公交化改造,加快优化城乡结合部线路设置,增加班次密度、推行标准化服务,全面提升城乡道路客运服务品质。

3.扩大城市公交网络。稳步拓展和延伸中心城区公交网络,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向中心城区周边的县城、乡(镇)、村延伸,提高城市公交线网覆盖面,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

4.大力发展镇村公交网络。加快农村客运班线改造步伐,建立以乡(镇)为中心的镇村公交网络,实现镇村公交与城市公交、干线客运的有效衔接。

5.建立包车客运网络。加强包车客运有形市场与旅游聚散地的结合,推动包车客运企业向主体公司化、车型多样化的模式发展,更好地满足各类社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的用车需求。

()加大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扶持力度

1.加大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乡(镇)客运站、停车场、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用地,加快办理项目审核手续。地税部门要对城乡客运企业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法规定落实减免政策。充分争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市区至县城、县域内客运线路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交化改造的经营者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

2.加大对镇村公交发展的推进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明确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或县、乡政府分担新增(更新)车辆补贴、经营性亏损补贴、政策性亏损补偿等,确保每年资金投入情况良好,促进镇村公交持续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镇村公交的补助和奖励资金。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要求,镇村公交营运车辆可参照城市公交标准申请燃油补贴。

3.建立规范的城乡公交化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化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对公交化运行的城乡客运实施特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市、县财政部门对城乡客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

(四)推动城乡道路客运转型升级

1.加快城乡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员工化管理,推进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公司化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历史,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推进。

2.创新城乡客运组织模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鼓励有实力的客运企业组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的专业化公司,从事市区到县城的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鼓励成立县城公交及农村客运班线为一体的公司化经营的实体公司。公司成立过程中,要结合目前客运经营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克服企业弱、小、散现象,鼓励企业向做大做强方向发展。对线路长度不超过50公里的县(市)城区至乡(镇)的线路,有条件的可选用公交车型,实行公交化的运营模式。对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的线路,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手段,因地制宜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

3.推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运用智能化调度系统、IC卡系统和卫星定位装置等信息技术,发挥科技手段在安全监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新能源、新技术车型在城乡客运的应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五)切实加强城乡客运服务与安全管理

1.加强城乡客运规范化管理。落实省运管局制定的《河北省城乡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标准》(冀运管客〔201437号),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城乡客运服务规范,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城乡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还可与客运线路招投标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2.严格落实城乡道路客运安全责任。城乡客运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推进城乡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和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不断强化城乡客运市场安全监管。要明确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县管、乡包、村落实”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辖区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监督、价格、规划、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作为服务民生的“惠民工程”,列为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发展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将城乡客运发展指标纳入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评价等指标体系;加大推进力度,让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加强行业引导。公交化改造工作惠及广大民众,同时也会触动现有经营者的利益。因此,改造过程中既要坚持政策,也要处理好稳定与改革的关系。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相关法规,严禁擅自转卖客运线路,转嫁风险,形成新的矛盾隐患。对现有经营者要提前宣传政策,实行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要对公交化改造企业提出严格准入标准,保证改造效果。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体系。

(三)加强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城乡客运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结合城乡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秩序和安全设施监管,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和各种报废车非法载客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客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法制部门要做好《石家庄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和审查工作,为我市城市公交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客运市场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附件:石家庄市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雪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罗二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国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刘占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左力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唐志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生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敏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英杰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李天征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若威 市规划局副局长

钱建伦 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振堂 市物价局副局长

宿建业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占中同志兼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