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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1〕4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市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制定如下意见:

一、在市内公立医院(市级及以下)门诊就医时,免收挂号费。

二、免费办理石家庄市区公交月票卡,在市区月票有效的全部公交线路免费乘车。

三、在本市辖区内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游览时,免收门票费(不含其他收费项目)。

四、在本市辖区内收费公园免收门票费。

五、在职特级教师享受市级保健对象每年免费体检一次的待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待遇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516日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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