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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0〕4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做好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和《石家庄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指导思想

以《两个规划》为依据,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市和县(市)、区联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经济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努力实现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6.“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7.“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9.《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0.《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1.《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2.《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角度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环境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归纳。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措施,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为核心,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编制口径和范围

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同时分析2006-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减排目标任务

1.五年总目标

按照河北省给我市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削减指标:到2010年,石家庄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11.73万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7万吨,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5%,控制在17.65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9.46万吨。

2.2010年减排目标

根据目前主要污染排放情况,结合“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等带来的增量因素,确定2010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见表1)。

12010年石家庄市减排目标CODSO22009年排放量(万吨)12.5718.07削减比例(℅)6.802.33净削减量(万吨)0.850.42控制排放量(万吨)11.7217.65

二、石家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现状分析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为14.3万吨,二氧化硫为21.0万吨。按照国家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已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按照省环保厅核定数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5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2.99万吨,同比2005年增加1.82%、9.95%。

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为13.77万吨、二氧化硫为21.60万吨,同比2006年下降5.41%、6.04%。

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为12.89万吨、二氧化硫为19.64万吨,同比2007年下降6.40%、9.09%。

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为12.57万吨、二氧化硫为18.07万吨,同比2008年下降2.51%、8%。

2.石家庄市分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石家庄市主要排污行业有26个,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的行业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测

1.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

1.1城镇人口预测

2005年,石家庄市域总人口927.3万人,城镇人口396.9万人,城市化率42.80%,参考《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预测2010年石家庄市城镇化率为50%,城镇人口规模464.2万左右(见表2)。

22010年石家庄市人口增长预测年度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同比上年增加(万人)2010965.9047615

1.2经济发展预测

“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200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14.9亿元,预计2010年我市生产总值同比上年增长12%,达到3488亿元(见表3)。

32010年石家庄市生产总值(GDP)情景预测生产总值预测(亿元)20092010年规划纲要中确定年均增长目标(12%)预测3114.93488

1.3能源消耗情况预测

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能源需求量日益增加,预测2010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为2213.46万吨(标煤),其中发电用煤1286.39万吨,非电用煤927.07万吨(见表4)。

42010年石家庄市煤炭消费量预测20092010年煤炭消费总量(万吨)2055.792213.46电力煤炭消耗量(万吨)1148.561286.39

2.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按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编制指南(试行)》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核算办法,预测2010年石家庄市共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9万吨。

2.1工业排放新增量预测

2005年我市工业COD排放强度为0.0033,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预测,2010年我市GDP3488亿元,同比上年增加373.1亿元,利用排放强度法测算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3万吨

E=0.0033×(3488-3114.9)=1.23万吨

2.2生活排放新增量预测

根据城镇人口增长情况预测,2010年我市城镇人口为476万人,同比上年增加15万人,利用产生系数法测算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36万吨。

E=65×365×15×106=0.36万吨

3.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按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编制指南(试行)》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的核算办法,预测2010年石家庄市共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53万吨。

3.1火电行业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预测,2010年我市全社会燃煤量为2213.46万吨,其中新增电力燃煤137.83万吨,含硫率为0.9%,三同时执行率为100%,脱硫效率为80%,测算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9万吨。

E=137.83×(1100%)×0.9%×0.8×2+137.83×100%×0.9%×0.8×2×(180%)=0.39万吨

3.2非火电行业新增排放量预测

2005年我市非电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0.0069,根据能源消耗增长情况,2010年我市全社会燃煤量为2213.46万吨,同比上年增加157.67万吨,其中电力增加137.83万吨,利用排放强度法制测算新增非电力工业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4万吨。

E=0.0069×(157.67137.83=0.14万吨

四、产业结构减排实施方案

1.化学需氧量产业结构调整减排

2010年准备对5家名单企业(详见附表10)进行关停,按照核算细则计算,预计可实现削减756.3吨。

2.二氧化硫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

2010年准备对35家名单企业(详见附表10)关停,按照核算细则计算,预计可实现削减5436.2吨。

五、工程治理减排实施方案

1.化学需氧量工程治理减排

2010年通过对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详见附表12)建设、管网完善和深度处理等工程可实现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8753吨;通过对18家单位(详见附表13)实施治理共可实现削减1568.3吨。

2.二氧化硫工程治理减排

2010年通过对5家名单火电企业(详见附表15)脱硫设施建设,可实现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13009.4吨;通过对9家名单企业(详见附表16)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升级共可现实削减2727.6吨。

六、监督管理减排实施方案

1.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对全市重点企业每月进行2次以上现场监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和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从严查处;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企业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要求其停产治理。

对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正常,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未建立污染物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单位,属市属企业的,由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治理,属省属以上的企业,上报省环保厅下达限期治理,限期达标排放。对经常不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提请同级政府关闭。

2.全面强化对造纸、印染、淀粉、化工等行业

造纸、印染、淀粉、化工行业现有企业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企业生产废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经检查,在一年内一次超标排放的,予以重罚;二次超标排放的,停产治理半年;三次超标排放的予以关闭。零排放企业只要发现有偷排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凡企业擅自铺设暗管,进行偷排、直排,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关闭。按计划关停规模以下造纸企业,保留的造纸企业要推行节水减排和零排放新技术新工艺。

3.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已建成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2008年以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A标准。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实行企业化运营,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与环保部门联网传输顺畅,数据采集满足考核要求。

4.加强燃煤电厂运行监管

加强热电厂和热力站洁净煤新技术的应用,监督检查用煤质量,推广使用低硫煤,低灰份优质煤和进行配煤。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依法处罚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单位,督促正常运行除尘设施,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添加比例使用固硫剂,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凡有条件的单位,要督促、引导其建设湿法脱硫设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

七、综合辅助措施

1.实施减排示范工程

把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污染物减排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对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县()、区和企业及石家庄市十五家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认真制定行政区域和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逐一明确任务、明确进度、明确责任,确保工程项目、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完成。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度一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污染减排工作,形成“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污染减排工作新局面。

2.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的重点监管,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强化现场执法的监督检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加大对市重点企业和重点减排治理工程项目的核查、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力度,根据监察情况,确定全市污染减排监察系数。完善档案管理,对每个重点企业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单独建档,及时将每次的监察记录、违法查处情况等整理归档,建立电子档案,健全和完善监管档案。

3.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完善地方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准,根据能源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对策措施的开展,以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切入点,提高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提供保障。

4.严格建设项目把关控制总量 

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指标”与“容量许可”双重控制,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河流主要控制断面超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实行新上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对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长期不能稳定运行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县()、区,发出区域限批预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区域限批。

5.建立污染减排调度和预警制度

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主要调度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情况、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非电力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以及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情况等。调度措施为季调度和年调度,以季调度为主,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预警制度。

6.推进污染减排科技创新

加大污染减排技术研究开发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在钢铁、电力、石化、建材、造纸和纺织等重点排污行业组织开展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对标”活动,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污染减排技术和减排示范单位。

7.严格执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建立和推行污染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任务分年度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把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

八、可达性分析

1.我市于2007年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司法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家庄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对完成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2010年初,我市对所有县(市)、区2009年实际排放量和2010年减排工程进行了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24个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科学的分解。强化了污染物减排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充分调动了各个县(市)、区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3.所有减排单位积极自筹污染治理资金,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并且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减排单位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突出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工程的招商引资工作,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开辟了多元化的环保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

综上所述,2010年我市减排工程共可实现COD削减3.10万吨、SO22.11削减万吨,并且有强有力的组织、制度和资金保障,预计能完成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COD2.44万吨、SO20.9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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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计划通知

抄送:正定县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526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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