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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0〕4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2010年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2010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

1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市环保局

2水资源管理条例市水务局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市房管局

二、拟制定和修改市政府规章18

1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市卫生局

2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市药监局

3城市廉租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4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5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市文化局

6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7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8市级投融资机构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市财政局

9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六分开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10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市工信局

11工业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市工信局

12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市人社局

13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市环保局

14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细则市农业局

15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修订)市民政局

16行政复议规定市法制办

17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市工信局

18石家庄市供热分户计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三、调研项目7

1行政投诉举报管理规定市法制办

2亚硝酸盐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3生产要素调度管理办法市工信局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办法市工信局

5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6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市计生委

7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起草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二要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各部门要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摒弃部门利益,搞好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任务。立法草案要注重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明确具体,备而不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立法民主。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法规、规章草案在起草、审查阶段,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项目要公开征求意见,使立法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四要做好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凡涉及本单位的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反馈。

 

 

 

主题词:司法立法意见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517日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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