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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0〕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2010-2012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意义和发展新形势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我市农业由产品型向商品、市场型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自然型向生态、可持续型转变,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由传统种养产业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转变,推动我市由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跨越的战略举措和重要带动力量。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方向性的工作,积极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当前,我市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业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处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追求规模向提质增效转变的重要时期,呈现出新的发展形势:市、县主导产业初步实现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龙头企业不断扩规模、上水平,涌现出了一批起点高、发展快、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和项目;标准化、专业化养殖小区和规模种植基地,成为我市提升农业生产质量安全的根本取向;农民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与市场对接,已成为农民实现增收的基本手段。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新挑战。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形成了大企业分割市场的格局,我市龙头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更严峻考验,带动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剧,产业区域重组和分工更加明显,打造具有区域资源特色的优势产业、奠定农民增收基础成为一项急迫而又必需的战略任务;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下,保持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任重道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推进市、县、乡、村产业互动,是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要求等等,这些都是必须面对和接受的考验。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立足现实发展基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工业化的理念、专业化的思路,开创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局面。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农业综合实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推进龙头现代化、产业集群化、加工园区化、生产合作化为着力点,突出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强化基地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创新联结机制,促进合作经营,努力形成大产业、大园区、大龙头、大基地系统支撑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加快促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任务目标。2010-2012年全市重点围绕粮油、果蔬、奶业、禽蛋、肉类等五个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十个在全省、全国知名的市级行业龙头,构建沿307国道一线的梨果、沿京石高速一线的粮油、环城区一线的奶业三大知名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各县(市)、区重点打造出一个有资源优势、有区域特色的知名农业产业,配套规划建设一个加工园区,培育起一个明星龙头企业。每个乡镇打造出一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配套发展一条专业化的种植或养殖产业隆起带,建设或紧密对接一个知名龙头企业。村级重点打造一个知名农产品品牌,配套建设一个集约化、标准化的种植、养殖或加工专区,完善建立起一个规范化的专业合作社。到2012年,全市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以上。

2010年工作目标是:

——市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竞争力增强。市级粮油、果蔬、奶业、肉类、禽蛋五个农业特色产业新培育1-2个符合省级重点标准的龙头企业,县级农业特色产业新培育1-2个符合市级重点标准的龙头企业。全市新增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总量分别达到3家、35家和160家。

——龙头企业集群化、园区化步伐加快。市级粮油、果蔬、奶业、肉类、禽蛋五个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基本成型,30%的农村县(市)建立起农产品加工园区。

——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保持高速增长。全市新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建成一批标志性项目和行业龙头。

——一村一品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市符合农业部一村一品标准的专业乡镇达到35个,专业村达到520个,分别比上年增长10%以上。

——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更加明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户均收入比一般农户高出20%以上。

三、抓住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

(一)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要突出培育主导产业,全市围绕粮油、果蔬、奶业、肉类、禽蛋五个农业特色产业,各县(市)、区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建立完善产业发展体系,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逐步形成有一个大龙头带动、一个大基地配套、一个科研机构支撑、一个规模园区示范、一个行业协会服务的“五个一”主导产业发展体系。要突出发展一村一品,在坚持比较优势、市场导向、农民自愿原则基础上,按照生产标准化、布局区域化、服务组织化、经营公司化、销售品牌化“五化”要求,推进一村一品建设,逐步构建起区域有特色、产品有品牌、质量有保证、发展有优势的一村一品经营格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平原县(市)立足一产、二产相结合,重点发展优势集群农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经济集约发展;山区县(区)立足经济、生态相结合,重点发展高效特色生态农业,走生态林与经济林相结合,生态保护建设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的生态开发之路;市区和城郊县(市)立足一产、三产相结合,重点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打造城郊型现代农业经济圈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二)构建龙头企业支撑体系。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以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为突破口,加强指导和培训,增强企业家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公益意识和品牌意识;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为手段,加强高、精、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逐步实现产品面世一批、储备一批、开发一批;以知名品牌创建为目标,加强现代化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在全省或全国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品牌;走低成本扩张路子,引导企业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做大做强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把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提质增效的一项长期性的活动来抓。每年市抓10个标志性项目,县(市)抓10个重大项目,区抓5个优势项目。市级确定的标志性项目要由所在县的主要领导负责,定期调度督导,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抓的重大项目和优势项目,每个项目都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分包,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新建和改造一批大龙头、强龙头。按照引导特色产品向优势县域集中,引导县域资源向主导产业集中,引导主导产业向集群化发展的思路,围绕优势区域,优先在县城周边发展小区型产业集群;围绕优势产业,优先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地区发展区域性产业集群;围绕优势企业,优先在产业内部发展分工分业的产业集群。以产业群体优势,快速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按照“公司+基地”方式,建立企业自有的一体化生产基地,推行种养工厂化、基地车间化、农民工人化。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合同契约方式,与基地农户进行订单生产,实行集约化经营。支持规模化基地农户建立合作组织,在基地实行“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五统一”管理。逐步把传统基地无序、分散的农户生产改造为有序、组织化的农户生产。大力实施农产品无缝对接销售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基地+公司+市场”无缝对接试点经验,促进基地与企业对接、企业与市场对接,逐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销售过程无缝隙对接,探索出一条农业生产规格化、产品安全无缝化、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在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员”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协会+会员”、“龙头企业-银行-合作社-保险-农户”等多元化利益机制建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根据产业资源、产品特点和自身经营情况,与农户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发展新型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合作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依托资源、突出特色、规模开发、综合利用”的思路,统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经济,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为主体和基础,以购销合作为骨干和龙头,以信用合作为保障和后盾,三者统分结合、相互交融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新体系,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齐全,服务三农的联合体。支持发展行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是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的龙头,是稳定经济、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组织。要按照部门组织、企业牵头、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完善行业协会功能,发挥好“自律、协调、维权、服务”作用,引导农业农村经济安全运行、规范发展。促进市场改造升级。调整投资结构,探索股份制、公司化经营方式。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吸引批发大户、采购大户投资建设冷藏、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功能,稳定扩大批发采购业务,推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升级;调整经营结构,探索批发与配送相结合的经营方式。稳定扩大批发,探索配送、直销等现代营销方式,逐步实现分级、包装、储藏、配送一体化,提升市场的经营水平;调整经营布局,探索一般产品和绿色无公害产品分开经营方式。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药物残留达标和一般产品划分经营区域,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四、加快完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加大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按照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产业化优惠扶持政策,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快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担保机制。筹备组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协会,提高龙头企业组织化程度,形成区域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按照政府组织、财政支持、企业入股、市场运作方式,由市龙头企业家协会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基金公司,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资金互助等服务,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年内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年增加资金。

(二)支持龙头项目建设。按照扶大扶强,扶小扶优的原则,市每年选择20-30个市级标志性项目、成长型项目、无缝对接型项目,依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档次、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带动农民增收能力等情况,分档次予以贴息支持。贴息补助金额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和促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开办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后三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50%返还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以及龙头企业新上市级重点项目,对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按其项目银行贷款利息额给予10%贴息;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按其项目银行贷款利息额(扣除省和国家的贴息)给予15%贴息,贴息期限两年。

(三)支持企业技改、并购重组。用好市财政5000万元企业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的短平快技改项目,凡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贷款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贴息,单个龙头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允许龙头企业将注册商标许可相关企业使用;允许企业集团所属合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企业集团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凡企业合并重组,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亏损,可由合并后企业按税法规定继续用税前所得弥补。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尤其是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按照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及固定场所、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高的研发资金投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的“五有”标准,采取年初立项批准、期中调度督导、期后验收资助的方法,市每年选择5-10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资助金额按企业研发资金投入额和预期技术创新成效确定,一般30-5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获得两个以上称号的不重复计奖)。支持投资人以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创办高科技龙头企业,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70%。鼓励龙头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对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该产品实现的新增增值税市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

(五)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龙头企业,给予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用好市财政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定货合同和银企贷款协议,凡单项生产资金投入额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一年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龙头企业,在当年新增岗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求职的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100人以内达到30%100人以上达到15%),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建立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有较大影响的博览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展位费及布展费,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的7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企业自建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设企业自有或股份经营的规模化种、养基地。对企业自建和通过股份制建立的种、养基地,蔬菜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果品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猪、鸡、牛养殖园区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九)支持合作组织、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入股等方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联合体等新型合作组织。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或土地经营规模500亩以上的新建合作组织,每个补助1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对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给予50-100万元的补助。

(十)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开展一村一品星级乡村创建活动。按照一村一品建设“五化”标准,通过乡村申报、县(市)定额推荐,市每年选择20个先进典型,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命名表彰,并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专业乡村良种引进、新技术研发、生产设施设备更新、品牌推介、市场开发等。

五、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关系到农业能否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大事,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和推动。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农口及涉农部门领导参加,对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作进行谋划论证和组织实施。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每月一检查、每季一督导,每半年一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考核制度。继续把农业产业化工作列为考核县(市)、区委、政府和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区域主导产业培育好、龙头企业发展快、项目建设力度大、“四大建设”水平高,综合评价在前位的县(市)、区委和政府,予以表彰。健全农业产业化项目推进奖励制度。对主导产业特色突出、项目投资规模大、招商引资效果明显,综合评价在前位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分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四个档次,予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做法,充实工作队伍,加强工作力量。要把农业产业化工作列为考核乡镇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市直农口及涉农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农业产业化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

此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10211日起至201529日止。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2月日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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