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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0〕11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全市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

建设经费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市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091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视频联网系统项目总投资1.1亿元(经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金额),建设资金分三年支付。其中,市政府本级财政承担6000万元,市内六区财政共承担2600万元,其余资金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社会筹集解决。根据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建设要求和安装视频设备分布情况,桥东、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财政分别承担450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350万元。为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确保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建设顺利完成,现就市本级和市内各区财政年度承担建设经费及划拨方法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付比例。按照分三年支付资金比例(2010年支付20%2011年支付50%2012年支付30%),各年度分别支付资金为:2010年按20%比例共支付220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200万元,市内六区财政共承担520万元(桥东、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财政分别承担90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70万元),社会筹资480万元;2011年按50%比例共支付550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3000万元,市内六区财政共承担1300万元(桥东、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财政分别承担225万元,开发区承担175万元),社会筹资1200万元;2012年按30%比例共支付330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800万元,市内六区财政共承担780万元(桥东、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财政分别承担135万元,开发区承担105万元),社会筹资720万元。

二、资金划拨时限。根据市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建设总体时限要求和与承建方共同签订协议(合同),结合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分三年支付资金时间分别是201012月底前,20116月底前,20126月底前。

三、资金划拨方法。对今年市财政及市内六区财政应支付的资金,于20101220日前统一划拨至市财政采购专户。户名:石家庄市财政局。开户行:工行长安支行。账号:04020204092210204872011年、2012年资金支付方法,按规定时限另行确定。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网络系统经费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216日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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