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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2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对应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的70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和承接43项。其中,衔接取消1项,承接下放42项(直接下放28项,委托下放12项,授权2项)。为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取消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承接下放或委托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尽快完成事项交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优化流程,严格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承接部门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尽快使承接事项落地、高效运行。各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所有承接事项管理有效、环环相扣、精准到位。

三、落实制度,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工作,保证清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本单位最新工作动态和调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1石家庄市政府部门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2石家庄市、县政府部门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2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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