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4+4”现代产业统计监测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4+4”现代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4+4”现代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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