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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6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3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根据《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提出我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局,以全面落实《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开创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明确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以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服”活动,为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省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加大向县和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放权力度。优化完善市县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按照“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目标,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的作法,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3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责调整及行政权力承接和取消、下放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坚决一律取消。

4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行企业绿卡制度,扎实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投融资改革,除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深化“互联网+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探索“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健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完善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并举的租购制度,扎实推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等工作。抓好普惠性学前教育,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7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平安省会”建设,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构建公共安全防控网络。建立新型矛盾排查化解常态化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大化解“双百日”攻坚清仓行动,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散煤治理力度,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控制工业燃煤总量,年底前全部淘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扬尘治理,对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实施24小时全程管控;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主城区。深化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水十条”“土十条”,加强水质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强化污染废弃物全流程管控,促进全市水生态总体改善和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绿化建设,在沿河、沿路、沿城和镇旁、村旁开展成片造林绿化,全年完成造林70万亩。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落实《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办法》,适时选择综合性强、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或进行立法评估,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2018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提供制度保障。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特别是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草案的起草、审修和论证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咨询论证机制,落实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把专家论证和组织听证作为起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必经程序。完善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继续做好立法协商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95号),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备案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讨论和集体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强监督检查,以三项制度落实为重点,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三项制度建设的实效性。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和配套制度建设。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妥善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的顽症,不断提高两法衔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辅助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网上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将行政执法人员每年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全部纳入网络平台进行,年底前,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2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推进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财政预决算、扶贫项目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公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带有行业性、普遍性、导向性的问题,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督促协调行政机关答辩应诉,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4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好现有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同时,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避免行政化或商业化倾向,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通过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等方式,坚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坚持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2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依据。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价,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直部门内部绩效考评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约谈、责令第整改。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法治干部责任担当,勇于承担新时代深化依法行政实践的新任务。要讲学习、兴调研、抓创新,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切实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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