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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6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8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食品安全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风险、守底线、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扎实开展“双安双创”活动,贯彻实施《“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政办字〔201859号)和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活动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落实“四有两责”要求,持续开展更严标准、更高水平的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年底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数量达到应创建县(15个)的60%9个)(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石家庄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

二、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风险监测信息分析利用,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风险信息。年底前将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扩展到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卫计委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市、县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石家庄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一)严控土壤和水污染。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城市建成区饭店餐饮VOCs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建立清单式管理(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主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完成禁养区内105个规模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不具备入园条件且污水未经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环境的涉水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完成对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城管委)。

(二)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种植业方面,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行为,大力推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试点。重点推广以梨、枣、苹果等树种为主的果树无公害标准化技术规程,以标准化带动无公害生产。严格实行果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抽检不合格果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畜牧业方面,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渔业方面,重点治理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严把投入品使用关,积极推进健康养殖(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严防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建立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对污染粮食实行定点收购,分类存储、定向销售;对收购阶段检出重金属超标的,将其退出最低收购价范围,严禁按照粮食最低收购价入库;在验收阶段检出重金属超标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退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质量

(一)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充分利用好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执法办案和信息公开四种手段,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质量。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市制度”。开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升一批大中小兼顾的食品超市(店),新打造5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深入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通过整治提升,使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场累计占到全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总数的40%以上。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0%以上的餐饮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0%以上的大型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企业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获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在全市提升改造200家餐饮服务单位、22条街()50家学校食堂。加强“三小”监管,按照“一坊一档”原则建立生产信息档案,组织开展“三小”集中攻坚行动,引导“三小”单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域规范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快构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制度。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监管,认真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识标注规范清理,加强对特殊食品备案管理,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市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的基本情况,积极排查风险隐患。开展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档案,建立会议营销事前、事后告知制度,规范会议营销行为,遏制欺诈虚假宣传(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深入开展节日期间、学校食堂、夜经济“大排档”、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旅游景区农家乐和农村集体聚餐等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教育局)。

(三)加强农村、学校及周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监管,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促进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化、经营行为规范化。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对网络餐饮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非法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五、创新科学监管方式

(一)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

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依托,探索创建“互联网+监管”“机器换人”等智慧监管工作模式。在批发企业、大型商超等16家流通企业设立检测点,搭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管理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检测任务实时下达及快检工作实时检查。搭建“第三方网络订餐监管平台”。利用“餐饮O2O网络监管平台”,对全市4500家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跟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推进溯源体系项目建设

依托省级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农产品追溯试点工作。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积极对接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20187月底前,新建5个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增加摄像头监控、远程监督管理等新功能,增强果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二维码溯源管理平台建设,201811月底前,实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全覆盖,实时传输和查询食用农产品销售相关数据,实现食用农产品快速溯源(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加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指导肉菜流通重点节点单位及时准确上传追溯数据,提高追溯数据传输质量,提升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

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查员队伍。建立全市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基础数据库”,加强信息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应用等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建立全市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网络信息应用系统”,覆盖全系统职业检查员的推荐、审核、培训、考核评估、聘任等管理工作(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依托乡镇农技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分站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站。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基层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能力(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双认证”,推进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双认证”(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申报产粮大县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强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大快速检验设备、技术的攻关研究和推广力度,增强基层快检室和检验设备的使用效能(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工作规程,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装备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根据实际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严查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重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和重点食品走私打假力度。持续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石家庄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两法衔接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线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在建立检察联络室的基础上,履行好检察联络室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提前介入等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查和督办制度,不断强化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充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

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强化产业规划,加强产业政策检查,逐步拓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域和规模,在全市乳制品、肉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面、发酵制品、植物油及油脂制品、冷冻食品、白酒、稻谷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出守法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三品一标”认证数量比上年增长6%以上(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深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拓展“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工作,以君乐宝、双鸽、洛杉奇等企业为重点,加快发展乳制品深加工、风味肉制品、高档调味品等三大特色产业链。抓好对标示范、典型培育、考察学习、总结交流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助力食品安全交通大道和旅游强省建设(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农牧局)。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80%以上的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石家庄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石办发〔201726号),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和我市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引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市教育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市工信局负责)。编制印发《石家庄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并组织实施(市卫计委负责)。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食药监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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