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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8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

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4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我市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石家庄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病理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通过加快进行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建设,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完善相关培训制度,基本满足医学人才队伍培养需要,全市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人事、资金、待遇、考试考核等管理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临床教师参加师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对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带教教师,在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建立临床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带教效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注重培训质量,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坚持同质化培训,持续加强质量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保障培训期间待遇,推进同工同酬制度落实,统一为学员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每月给予学员必要的生活补贴。积极争取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试点,依照我省制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考核、质量控制、待遇保障、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探索和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逐步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争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级基地,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建设,定期考核、滚动发展。

(二)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将我市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全员覆盖。同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考核、岗位聘用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慕课,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扎实推进电子注册和学分管理。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大力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三)加快培养医学紧缺人才。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紧缺医学人才需求,加快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定向生)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县管乡用”政策,尽快建立“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简化农村定向生聘用相关手续;严格履约管理,保障农村定向生工资待遇,按照规定渠道解决“县管乡用”定向生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险等,确保定向生下得去,留得住。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岐黄工程”、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和研究型人才。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开办“西学中”培训班,大力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以提高岗位能力为核心,加强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轮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共同开展卫生计生发展政策研究,大力开展科研合作与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优势学科布局,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京津冀互认继续教育学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医教协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把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医改考核综合指标体系,并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必要内容。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按相关规定,加大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强化追踪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同时,对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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