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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12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部分业务

下放市内五区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部分业务下放市内五区办理实施方案》先后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石家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719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部分业务下放市内五区办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号)要求,为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将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部分业务下放市内五区办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医疗保险服务的改革需要,按照“放管服”要求,下放经办业务,使医保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提高医保经办效率,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人员配备

为进一步提高经办能力,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办事,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将部分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经办业务下放至市内五区人社局管理。市内五区可根据56个岗位需要抽调正式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专业至少2名)办理医保业务。

三、下放业务

(一)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及业务查询。缴费情况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医药费报销查询、医保政策咨询等。

(二)参保登记。本区新注册企业的参保手续办理及人员增减变动办理,本区城乡居民参保手续办理,参保证明打印等。

(三)医疗审核。1新开户企业职工和本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慢性病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上报及返还工作;2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靶向药物)认定材料的收取、审核、认定及备案;3异地生育备案、生育证信息登记;4打印城乡居民报销开户通知单。

(四)基金财务。打印医保缴费收据、打印医药费报销结算单等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拟定工作方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拟定部分经办业务下放工作方案经市人社局审定后,上报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工作人员。五区人社局负责选择合适的办公场地,置办必备的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并配备好工作人员。

(三)升级应用系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要求调整医保业务系统,并安装到市内五区社保局,实现数据对接。

(四)搞好业务对接。在规定时间内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市内五区进行业务对接。

(五)组织宣传培训。市人社局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对五区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进行监督检查。业务下放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对五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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