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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1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新建、改扩建了一批优质幼儿园,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高。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人口政策调整,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激增,滋生了一批未经审批注册擅自开办的无证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简陋、保教质量低下、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平稳取缔、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和标本兼治,开展全市无证幼儿园的综合治理,规范办园行为和学前教育秩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盲区和安全隐患,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排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时部署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分类、登记、造册,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底数清、问题明、档案全。

(二)实行分类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无证幼儿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对无证幼儿园下达告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并督促落实。

1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提前介入,讲明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

2对基本符合办园标准且通过整改能够达标、无安全隐患或整改后可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无证幼儿园,当地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帮助、督促其按规定进行整改。达标后,依法依规按程序验收、审批并核发办学许可证。整改期间,要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对于无安全隐患或经整改后可消除安全隐患,但短期内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且在园幼儿分流困难的,当地县(市、区)政府要逐园予以建档立卡并派人驻园整改,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托幼点,引导推动无证幼儿园加大投入、提档升级,切实改善办园条件。

4对于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和不愿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等基本要求的无证幼儿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辖区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取缔关停及幼儿分流安置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承担当地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细化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

(四)明确部门职责。

1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采用综治手段推动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并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2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升级达标;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无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日常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师资培训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无证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工作;对清理整顿执法中出现的违法事件依法及时处置,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4消防部门负责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开展联合消防检查,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5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无证幼儿园整改达标后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做好与教育等部门的审监互动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尚未划转民办幼儿园审批的县(市、区),仍由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6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儿童入托、在园儿童保健、卫生安全、膳食管理、常见病防治和健康知识宣教等工作;做好在园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除外)的每年健康体检工作;依法对其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到位。

7食药监部门(负有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无证幼儿园内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其食堂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到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改(物价)、住建、规划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无证办园行为规范治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治理有效落实,成立石家庄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综治、教育、公安、消防、行政审批、卫生计生、食药监、市场监督、发改(物价)、规划、住建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责任分工等,协调各成员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力推进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治理目标落实到位。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排查、上报、整治、通报、考核等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教师及幼儿安全,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无证幼儿园的举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学前教育更好地满足人民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7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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