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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17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917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美化省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河北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3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冀交公〔2018507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全市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打造畅、洁、绿、美、安的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以全面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美丽石家庄为着力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依法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彻底清理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宣传发动,依法依规推进,2018年底前,完成对违法违规广告设施的彻底清理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零存在”。

三、清理范围

全市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的广告设施,包括沿线广告塔和设置在桥体、隧道洞口、跨路门架、收费站(亭)等广告牌。

建筑控制区外的广告设施清理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是专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清理广告设施的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政府主要领导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干线公路(含市管三条高速)建筑控制区内,以及建筑控制区以外的广告设施的清理,依法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局直接管理的干线公路用地内的广告设施清理工作,各干线公路管理单位是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依法组织实施清理工作,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做好清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干线公路用地内广告设施清理工作,是专项清理广告设施的实施主体。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相关程序做好广告设施残值处理。

(三)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动员(20188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分类制定具体的清理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合同约定等对广告设施分类建档。

(二)清理违法违规和合同到期、逾期的广告设施(20189-12月)。

1对以下违法违规广告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实施主体进行清理。

1)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广告设施不符合《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的;

2)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的违法违规广告设施;

3)建筑控制区设置的广告设施;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建筑控制区外清理范围,不符合规划、土地、工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的广告设施;

5)其他违法违规广告设施。

2、对已到期和逾期的广告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实施主体进行清理。

(三)全面清理(20191月-11月)。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审批的全市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依据合同约定由合同双方协商清理。

(四)验收核查(201912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干线公路管理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验收;20191月对2018年违法违规广告设施清理情况进行验收;201912月对当年广告设施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对清理工作认真核査,进行“回头看”,确保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规范清理行为。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参与清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文明规范。

(二)全面摸排,确保台账清晰。按照广告设施位置、性质、产权所属等进行摸排,建立“一设施一档”清晰台账,做到广告设施位置排查准确、性质类别甄别明晰、数量统计真实清楚。避免发生因摸排工作不到位导致的漏报、漏清问题。清理工作要做到清理前后有照片(拆除前和拆除后各一张照片)、清理过程有影像,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市对县、县对乡(镇)分级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三)依法依规,确保平稳推进。采取宣传动员、提前公示、通知清理、曝光清理等方式,敦促产权所有者自行清理。对需强制清理的,周密做好组织工作,整个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注重保存视频、影像资料。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维护好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深入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借机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发布煽动信息等违法行为严厉依法查处。

(四)从严管控,建立健全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管控,各乡(镇)政府和干线公路管理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清理范围内新设广告设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广告设施清理工作。政府分管负责的同志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等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专班要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落实责任,并保障清理工作专项经费。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确定一名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8918日下午16:00前报jtjxzspc@163.con邮箱,负责与市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护路爱路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輿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专项清理工作专班要组织定期督导,对不按本工作方案要求清理、应清未清、弄虚作假的提醒约谈、严肃问责。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专项清理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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