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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20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近期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2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58号)精神,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1进一步规范医联体试点建设和发展。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牵头医院责任,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20193月底前,全市至少建成2-3个成效明显的医联体。(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联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推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科学测算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医疗服务平均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结算总额,打包支付医联体,由牵头医院负责统一调配医联体内部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医联体内部资金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对医联体中公立医院开展资源下沉、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我市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县(市、区)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市卫计委参与)

4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考核评价,服务资源优先覆盖建档立卡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10类重点人群。探索对部分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

5探索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探索县域综合改革。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落实其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50%用于人员奖励政策。根据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要求,结合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断提高。(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6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研究制定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办法。(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7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群众满意卫生院”、“社区星级评定”和“一堂一馆”等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特色科室建设,促进住院服务、社区基层康复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8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动态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保障药品加成取消后药事人员的合理收入,各级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时注重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9落实石家庄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大型公立医院走精细化内涵发展之路。(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0探索研究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财政总体补偿30%左右、城市公立医院财政总体补偿5%左右。(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负责)

11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12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我市2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典型经验做法(市卫计委负责)。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市一院、市二院、栾城人民医院、藁城人民医院等14家医院章程制定试点单位,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推动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13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根据示范创建活动动态调整原则和示范创建标准,督导栾城区、鹿泉区、新乐市、井陉县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14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家庄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负责)

15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参与改革(市国资委、市卫计委负责)。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医疗服务体系。(市卫计委负责)

16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直接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实施市直公立医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推动各县(市、区)做好本级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监管。(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高效运行的全民医保制度

17落实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负责)

18逐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继续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市总工会负责)

19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指导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20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可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慢性病定点机构。(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21推进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接入省内异地结算系统,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市与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扩大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2将医保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控制,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大力整治过度医疗、“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3发展医疗、疾病、失能、护理等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作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24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市人社局负责)

四、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5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后的衔接落实,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26结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和国家医保局的药品采购谈判工作要求,推进14种医保谈判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工作,做好国家谈判医保目录外的抗癌药医保准入工作。积极参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降低药品价格。(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

27将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市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28落实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参照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负责)。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加强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29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管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和监测预警制度,建立会商联动应对机制。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根据省的安排,以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建立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筛选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建立市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探索开展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技术改革升级,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短缺药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分别负责)

30做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相关工作,支持鼓励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31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出台全市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负责)

3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将综合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财政投入等挂钩,实现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市卫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33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国家和省的监督抽查任务。在全市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34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六、改革完善适应新时代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5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健康责任意识。加强健康促进、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谋划实施专项健康行动。(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

36落实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和政策措施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构建完整的医疗服务链,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市卫计委负责)

37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质扩面,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服务规范,落实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38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市卫计委负责)

39继续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负责)

40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相关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41深入开展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建设保质提效,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水平。(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2做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工作。(市卫计委负责)

43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创新便民举措,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市卫计委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44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扎实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等救治病种,落实定点医院单病种收付费管理,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做实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扎实开展“春雨工程”,提高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启动实施大学生村医项目。(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45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切实做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绿色通道服务措施,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负责)

46落实国家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推进健康产业分类,落实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分别负责)

47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工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改革。允许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联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按照国家促进诊所发展的工作要求和基本标准,积极做好诊所建设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参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市卫计委负责)

48完善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制,加快推进医疗责任险,同步完善监管机制。探索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市卫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49依据省有关要求,制定石家庄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网信办负责)。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建设(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建设市、县两级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平台,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50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医改重点任务进展。充分利用医改考核和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调度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约谈及问责,保证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改革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及群众就医感受,主动引导舆论,合理引导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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