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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22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

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原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等,统筹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质增效,扩大“菜篮子”有效供给

1、加快蔬菜基地提档升级。进一步优化我市蔬菜产业结构布局,大力开展“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实现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升,确保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蔬菜产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统计局)

2、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科学优化养殖布局,推进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积极创建美丽生态牧场,确保规模养殖场比例逐年提高,猪肉产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优化布局,畅通“菜篮子”流通渠道

1、加强规划指导和功能升级。将“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优化本市主要大型“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大力提升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冷藏保鲜、质量安全检测等功能。规范批发市场经营、收费管理。通过政府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共建筑配套等方式推进公益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2、强化“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加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力度,加大蔬菜农药脱残“放心菜”无人售卖生鲜柜推广力度,积极推进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蔬菜直通车等“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优化“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布局。每个社区平均建成至少2个社区“放心菜”无人智能售卖柜、“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监管,保障“菜篮子”质量安全

1、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大力推进“菜篮子”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强种养殖和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开展违法添加及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专项执法活动。实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2、健全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肉类、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菜篮子”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采取措施迅速提升我市“菜篮子”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市场流通节点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牧局)

(四)加强引导,构建“菜篮子”调控机制

1、健全“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完善以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为主的生产扶持政策。出台一系列流通管理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制定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保障我市“菜篮子”市场稳定和困难群体生活需求。健全“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机制,保障全市“菜篮子”市场运行平稳。“菜篮子”价格指数在36个大中城市中努力保持在中下游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2、落实“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健全完善“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结合市场和季节特点,确保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间段菜、鱼、肉、蛋等“菜篮子”产品的足量储备与有序投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

3、强化“菜篮子”市场监测预警。健全“菜篮子”市场信息监测、分析、会商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猪肉、水产品、蛋、鲜果等价格变化和36个大中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情况,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信息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市“菜篮子”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二)健全扶持体系。建立健全“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体系,制定一揽子扶持政策,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提升“菜篮子”产业基础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性资金扶持我市“菜篮子”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支持“菜篮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标准化生产、仓储加工、农技推广、技能培训、市场布局、产销对接、市场监管、质量安全检查、品牌创建、应急预案、信息平台、预警队伍和指标监测等方面建设。

(三)营造良好环境。市农牧、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产销供求、市场分析与监测预警,及时准确为全市种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及种植大户提供信息,引导其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菜篮子”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努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强化督查落实。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及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

附件:1、石家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家庄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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