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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23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

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及

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18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2018-85〕),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和保障民生,着力破解天然气开发利用的深层次矛盾,补齐供、输、储、用等环节的“短板”,加快构建多元化气源保供体系、建设互联互通输气管网、统筹高效利用天然气、加强用气需求侧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实现全省天然气供需总体平衡、设施运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气保障有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保供能力和消费量达到30亿方以上。

二、构建多元化气源保供体系

(一)力争主渠道供气持续增长。强化与中石油战略合作,拓展与中石化、中海油战略合作,确保到2020年三大油对我市供气量达到30亿方以上,鼓励签订保量保价的中长期合同,支持对大用户以直供方式供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拓展市外气源开发合作。鼓励符合准入条件并获得安全、环保等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内外油气田常规天然气开发和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统筹强化市内气源企业与山西、陕西、内蒙等能源大省在煤层气、煤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开发利用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建设互联互通输气管网

(一)加快建设气源和集输主干线。按照全市“互联互通”天然气主干线规划布局,重点推进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鹿泉段)管线建设,加快推进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鹿泉-元氏-赞皇输气管道项目、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高邑-赞皇天然气管道项目、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井陉-井陉矿区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协调推动主干线之间互联互通,打造全市气源供应“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设完善重大供气枢纽。提升现有供气枢纽的输送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建设石家庄藁城、鹿泉等供气枢纽,加强市内气源管道和管线阀室、开口统筹布局,合理有序调控供气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增强输配管网供气保障。统筹全市域天然气管线规划布局,推动“县县通气”工程向乡镇、村庄延伸,支持重点用气地区尽快形成输配“环网”格局,加快老旧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提质扩能改造。对不适宜建设天然气管道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LNG“点供”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

(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供气燃气、管道运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把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质量关,加强设施运行日常维护和巡查,定期开展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价,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审批等管理,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管控,督导企业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要有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安全责任和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四、统筹高效利用天然气

(一)规范发展燃气经营主体。鼓励支持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内市场开展燃气建设和经营业务。对气源保障不足、实力不强、信誉差、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事故、运营服务不到位的经营主体,要责令监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清退。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督促辖区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农村煤改气项目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签和完善。为防止燃气管网碎片化,推进管网互联互通,严格控制县(市、区)管道燃气企业数量,规范燃气市场的准入条件,实现燃气市场协调有序发展。凡建设跨县(市、区)域天然气管网,必须符合省、市管网规划布局,并经市行政审批局核准项目。凡在气源企业设立一级用户并在主气源管线或重要集输支线开口下气,必须事先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省级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备案。推动市内城镇燃气企业整合重组,降低供气领域服务性收费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二)稳妥有序实施煤改气。科学制定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重点支持城乡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用气,加强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统筹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宜热则热,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方式;坚持统筹规划,以气定改,先合同、后改造,在确保气源落实前提下稳步实施;坚持新的不立、旧的不破,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在新增天然气资源安排上,优先满足居民生活、清洁取暖、公交出租等民生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双代”办、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对未落实气源盲目实施、超计划实施以及擅自新增不可中断工商业用户的县(市、区)和燃气企业,造成区域出现“气荒”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双代”办、市城管委、市发改委)

五、加强用气需求侧管理

(一)强化供需预测预警机制。统筹各种因素精准预测需求,特别是高峰月、高峰日需求以及必须保障的民生需求,及早落实天然气资源。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确保签订年度供用气合同,并争取签订中长期合同,努力实现供需基本平衡。建立燃气企业、县、市和上游供气企业,全链条信息畅通、衔接及时的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和控制供气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二)严格供气燃气企业信用监管。对未落实气源盲目承揽燃气业务、未按供销合同履行供用气承诺、未按规定履行储气调峰责任的企业,以及未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报请纳入全省信用管理失信企业名单并视情况给予惩戒。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有关信用信息提供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压实民生用气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做细做实分级别的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细化确定Ⅰ级(红色)、Ⅱ(橙色)和Ⅲ级(黄色)应急预案情况下的调控用户清单,严格落实“压非保民”措施。发挥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作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应急保供体系,全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发改委)

六、全力推进储气设施建设

(一)力促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到2020年,各区域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全市至少要形成5万水立方以上储气能力。各县(市、区)和燃气企业要通过自建、租赁、购买等多种方式,合理规划建设储气设施项目。全市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4个储气设施项目中,石家庄新奥东南储气站、西南储气站已于2018年采暖季前建成投运,但西南储气站还需加大协调力度,尽快完善土地手续和其他相关手续,以确保冬季正常运行。重点加快藁城金藁储气站、鹿泉宜安储气站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采暖季前投运。其它县(市、区)政府也要督促辖区城镇燃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储气调峰设施,确保2020年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确保储气调峰能力达标。2020年采暖季以前,储气调峰能力未达标的县(市、区)和燃气企业,可通过临时购买储气能力或者与可中断用户签订有偿合同等方式,确保储气调峰能力达标。对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强化动态跟踪和督导检查,对推动不力、储气设施建设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储气调峰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县(市、区)和企业,将在全市通报,造成本区域出现“气荒”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委)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保障气价改革平稳实施。加大价格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引导天然气终端用户需求增长和积极参加应急调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及分工。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完善配套措施,积极推进燃气运输保障措施,为全市天然气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外部环境,作为评价市、县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吸引各类投资主体踊跃投资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将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县重点建设计划,加强协调督导确保顺利推进,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推行并联审批方式,对规划选址、用地、社稳安评等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周期。对国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重大互联互通工程、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允许“容缺”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前补办完成相关手续。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重大燃气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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