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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条”力促注册登记便利化
发布时间:2017-07-06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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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二十三条”措施》,提出23条具体意见,进一步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打造省会一流的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创新。
名称核准实行“一审一核”制
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大幅降低了创业门槛。然而,不少创业者反映,企业名称核准是件难事,核准企业名称时经常反复试了十几个名称都无法通过。
为方便企业,此次“二十三条”措施中不仅下放了名称核准权限,并放宽了近似名称认定标准。
《措施》提出,在总结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权下放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两级复核制改为各县(市)区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直核制,授权各县(市)区企业登记主管部门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核准冠“石家庄(市)”的企业名称(含名称变更)。试点期间,名称核准实行“一审一核”制。
同时放宽近似名称认定标准。对与驰名商标同音不同字,且行业不同的可以核准(字形近似的除外)。对市场主体使用的字号先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其在办理转型升级时,出现字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如果行业明显不同,可以核准使用(容易引起歧义和产生误解的情形除外)。对四个字的字号与两个字或者三个字的字号其中的两个字相同的可以核准(与驰、著名商标近似的除外)。
支持名企开展连锁经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企业字号为限制性用语,但是,与权利人具有投资关系或取得权利人出具的授权使用文件后,可以在名称中使用。
降低门槛支持新兴行业发展
继去年底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十八条”措施》以来,此次的“二十三条”措施再次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这也让小微企业创业者们更加振奋。
减少名称登记限制。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本企业需要使用变更前名称的,不受未满一年不得使用的限制,可以申请使用。放宽经营期限登记限制。对正常经营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即章程约定期限)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登记的,经企业申请,登记机关视其逾期时间及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后,可以办理延期登记。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制,申请人填写签署《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的,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支持众创空间等区域办理集群注册。允许集群登记、商务秘书托管服务。对在各级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指定区域、众创空间、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域内,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采用企业集群注册模式,即允许多个企业以一家企业的住所进行登记,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众创空间内的市场主体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运营商)提供的工位号办理注册登记。
支持新兴行业发展。鼓励创业创新,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加强制度供给,放宽名称、经营范围核准。市场主体名称中允许使用“科技发展”、“农业发展”、“建设工程”、“旅游开发”、“药业”、“车业”、“木业”等概念性用语表述行业特点,对体育类市场主体允许使用“俱乐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登记机关可参照全国性行业组织或地方性行业组织认可的行业习惯核定经营范围,也可参照有统一刊号的专业媒体发布的专业文献核定经营范围。
电子营业执照扩大到全部行业
《措施》还提出,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在现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发放范围由新设立企业扩大到已成立企业,将发放行业由科技、电子商务等行业扩大到全部行业。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社保证等“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多证合一”范围,对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各单位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
全面开展简易注销登记,畅通退出渠道。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允许“未开业”或虽已开业,但注销时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的“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股份公司除外)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登报公告,不再提交清税证明。
试点开展全程电子化。制定全程电子化改革方案报省工商部门备案,探索建立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环节均通过网上传输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打造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试点开展远程身份验证。
支持本地企业使用“京津冀”字样
随着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脚步加快,此次《措施》中也明确提出,通过各项政策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放宽迁入企业名称使用权。对京津冀区域内企业搬迁至我市的,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支持本地企业使用“京津冀”字样。本地企业在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报经工商总局核准可使用“京津冀”字样,在使用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可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
改革京津冀企业集团登记方式。支持三地企业集团化发展,对三地设有不少于3家子公司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3000万元),可以在名称中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集团名称和简称可以括号标注在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下方。
在这一系列持续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的推动之下,必将在我市掀起创业创新的新高潮。
政策文件
转发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15:29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二十三条”措施》,提出23条具体意见,进一步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打造省会一流的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创新。
名称核准实行“一审一核”制
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大幅降低了创业门槛。然而,不少创业者反映,企业名称核准是件难事,核准企业名称时经常反复试了十几个名称都无法通过。
为方便企业,此次“二十三条”措施中不仅下放了名称核准权限,并放宽了近似名称认定标准。
《措施》提出,在总结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权下放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两级复核制改为各县(市)区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直核制,授权各县(市)区企业登记主管部门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核准冠“石家庄(市)”的企业名称(含名称变更)。试点期间,名称核准实行“一审一核”制。
同时放宽近似名称认定标准。对与驰名商标同音不同字,且行业不同的可以核准(字形近似的除外)。对市场主体使用的字号先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其在办理转型升级时,出现字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如果行业明显不同,可以核准使用(容易引起歧义和产生误解的情形除外)。对四个字的字号与两个字或者三个字的字号其中的两个字相同的可以核准(与驰、著名商标近似的除外)。
支持名企开展连锁经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企业字号为限制性用语,但是,与权利人具有投资关系或取得权利人出具的授权使用文件后,可以在名称中使用。
降低门槛支持新兴行业发展
继去年底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十八条”措施》以来,此次的“二十三条”措施再次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这也让小微企业创业者们更加振奋。
减少名称登记限制。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本企业需要使用变更前名称的,不受未满一年不得使用的限制,可以申请使用。放宽经营期限登记限制。对正常经营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即章程约定期限)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登记的,经企业申请,登记机关视其逾期时间及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后,可以办理延期登记。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制,申请人填写签署《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的,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支持众创空间等区域办理集群注册。允许集群登记、商务秘书托管服务。对在各级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指定区域、众创空间、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域内,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采用企业集群注册模式,即允许多个企业以一家企业的住所进行登记,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众创空间内的市场主体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运营商)提供的工位号办理注册登记。
支持新兴行业发展。鼓励创业创新,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加强制度供给,放宽名称、经营范围核准。市场主体名称中允许使用“科技发展”、“农业发展”、“建设工程”、“旅游开发”、“药业”、“车业”、“木业”等概念性用语表述行业特点,对体育类市场主体允许使用“俱乐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登记机关可参照全国性行业组织或地方性行业组织认可的行业习惯核定经营范围,也可参照有统一刊号的专业媒体发布的专业文献核定经营范围。
电子营业执照扩大到全部行业
《措施》还提出,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在现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发放范围由新设立企业扩大到已成立企业,将发放行业由科技、电子商务等行业扩大到全部行业。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社保证等“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多证合一”范围,对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各单位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
全面开展简易注销登记,畅通退出渠道。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允许“未开业”或虽已开业,但注销时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的“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股份公司除外)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登报公告,不再提交清税证明。
试点开展全程电子化。制定全程电子化改革方案报省工商部门备案,探索建立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环节均通过网上传输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打造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试点开展远程身份验证。
支持本地企业使用“京津冀”字样
随着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脚步加快,此次《措施》中也明确提出,通过各项政策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放宽迁入企业名称使用权。对京津冀区域内企业搬迁至我市的,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支持本地企业使用“京津冀”字样。本地企业在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报经工商总局核准可使用“京津冀”字样,在使用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可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
改革京津冀企业集团登记方式。支持三地企业集团化发展,对三地设有不少于3家子公司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3000万元),可以在名称中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集团名称和简称可以括号标注在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下方。
在这一系列持续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的推动之下,必将在我市掀起创业创新的新高潮。
政策文件
[ 石政办函〔2017〕110号]转发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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