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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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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理解和把握《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函[2018]42号),我们对《办法》中的条款做如下解读:
第一条【解读】:本条是《办法》的制定依据。劳动聘用人员,不管是直接与单位签订合同,还是以劳动派遣方式使用,都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这是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本质区别。因此《办法》主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但同时,聘用人员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用工,而是专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正式人员。因此,《办法》也借鉴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
第二条【解读】:本条主要阐述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劳动聘用人员的定义,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使用的非正式在编人员,劳动聘用人员不包括公益岗位人员。
第四条【解读】:本条主要阐述了劳动聘用人员的使用原则:按照“从严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聘用人员总量控制机制。在此要说明的是,出台《办法》并不是鼓励各个单位去大规模使用聘用人员,而是以此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编外人员。首先要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不能本末倒置。坚决杜绝
第六条【解读】:本条明确了聘用人员的两种用工形式: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特殊情况采取与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把关,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公司。
第八条和第九条【解读】:主要阐述了聘用人员的申报流程,这也是关注度很高的问题。关于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底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以保证财政做预算时安排相应经费。
(二)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
1.现有聘用人员数量及使用情况;现有编制数和正式人员数量。
2.此次申报使用聘用人员数量。
3.聘用人员岗位性质:工勤技能岗、辅助管理岗、专业技术岗、高级专业技术岗,并对申请岗位性质进行说明。
4.申报岗位日常工作量(附相关数据)。
5.人员配比数量依据(如师生比、床医比,有明确规定的附上相关规定)。
6.聘用人员月工资数额(参考《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
7.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三)主管部门汇总把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的书面报告后,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申报下一年度用人计划。主管部门统一把关汇总后上报主管市长。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解读】:阐述了聘用人员核准标准,劳动聘用人员计划由人社局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工作量、聘用人员占比等因素综合统筹,提出意见,一般包括人员数量、聘用期限和工资待遇,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数量、待遇和期限使用劳动聘用人员。
第十二条到第十八条【解读】:阐述了聘用人员招聘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招聘。由用工(或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招聘方案在申报人员计划时一并报送。委托第三方招聘的,用工(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竞争、平等、择优。
第十九条【解读】:聘用人员花名册应于招聘工作结束后,由用工(或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招聘人员信息录入我市劳动聘用人员数据库,聘用人员纳入工资基金管理。之后,出现人员变更的,及时申报变更信息。
第二十三条【解读】:《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对不同岗位聘用人员工资提供了相应指导标准。劳动聘用人员的基础工资按此规定执行。特殊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年到期后,工资水平将会参照市场同类人员工资、省工资指导线标准、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一条【解读】:劳动聘用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用工(或用人)单位,要做好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涉及聘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解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只减不增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39号)第四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都要按规定纳入人事计划管理。
违反规定使用劳动聘用人员的,一经查实,人社部门不予核准工资总额,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相关经费,并责令主管部门清退劳动聘用人员。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解读】:对未经审批、超过审批期限或合同到期等现有劳动聘用人员予以全面规范。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劳动聘用人员,应重新审批认定,重新核定薪酬待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14:03  来源:
为更好的理解和把握《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函[2018]42号),我们对《办法》中的条款做如下解读:
第一条【解读】:本条是《办法》的制定依据。劳动聘用人员,不管是直接与单位签订合同,还是以劳动派遣方式使用,都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这是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本质区别。因此《办法》主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但同时,聘用人员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用工,而是专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正式人员。因此,《办法》也借鉴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
第二条【解读】:本条主要阐述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劳动聘用人员的定义,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使用的非正式在编人员,劳动聘用人员不包括公益岗位人员。
第四条【解读】:本条主要阐述了劳动聘用人员的使用原则:按照“从严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聘用人员总量控制机制。在此要说明的是,出台《办法》并不是鼓励各个单位去大规模使用聘用人员,而是以此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编外人员。首先要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不能本末倒置。坚决杜绝
第六条【解读】:本条明确了聘用人员的两种用工形式: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特殊情况采取与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把关,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公司。
第八条和第九条【解读】:主要阐述了聘用人员的申报流程,这也是关注度很高的问题。关于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底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以保证财政做预算时安排相应经费。
(二)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
1.现有聘用人员数量及使用情况;现有编制数和正式人员数量。
2.此次申报使用聘用人员数量。
3.聘用人员岗位性质:工勤技能岗、辅助管理岗、专业技术岗、高级专业技术岗,并对申请岗位性质进行说明。
4.申报岗位日常工作量(附相关数据)。
5.人员配比数量依据(如师生比、床医比,有明确规定的附上相关规定)。
6.聘用人员月工资数额(参考《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
7.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三)主管部门汇总把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的书面报告后,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申报下一年度用人计划。主管部门统一把关汇总后上报主管市长。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解读】:阐述了聘用人员核准标准,劳动聘用人员计划由人社局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工作量、聘用人员占比等因素综合统筹,提出意见,一般包括人员数量、聘用期限和工资待遇,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数量、待遇和期限使用劳动聘用人员。
第十二条到第十八条【解读】:阐述了聘用人员招聘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招聘。由用工(或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招聘方案在申报人员计划时一并报送。委托第三方招聘的,用工(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竞争、平等、择优。
第十九条【解读】:聘用人员花名册应于招聘工作结束后,由用工(或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招聘人员信息录入我市劳动聘用人员数据库,聘用人员纳入工资基金管理。之后,出现人员变更的,及时申报变更信息。
第二十三条【解读】:《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对不同岗位聘用人员工资提供了相应指导标准。劳动聘用人员的基础工资按此规定执行。特殊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年到期后,工资水平将会参照市场同类人员工资、省工资指导线标准、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一条【解读】:劳动聘用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用工(或用人)单位,要做好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涉及聘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解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只减不增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39号)第四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都要按规定纳入人事计划管理。
违反规定使用劳动聘用人员的,一经查实,人社部门不予核准工资总额,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相关经费,并责令主管部门清退劳动聘用人员。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解读】:对未经审批、超过审批期限或合同到期等现有劳动聘用人员予以全面规范。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劳动聘用人员,应重新审批认定,重新核定薪酬待遇。
政策文件
[石政函〔2018〕42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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