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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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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2019年4月,市安委办印发了《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2019-2020)》,明确了“1+34+41”的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和有关要求。2020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市气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7号),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此基础上起草修订了《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于2019年10月启动《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起草工作,2019年11月-12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2019-2020)》、《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2020年1月-2月,组织梳理相关政策、资料、数据,展开针对性调研和专家座谈并开始起草工作。2020年4月17日,形成《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17日-4月20日,书面征求25个市直单位及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此代拟稿。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明确了《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4方面内容。明确了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26个有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以及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做了简要说明。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预警准备3方面内容。明确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明确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的发布制度、发布内容、信息传播以及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的预警准备。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响应行动、指挥和调度、信息共享和新闻发布、人员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害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9方面内容。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级别以及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研判,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气象灾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密切监视灾情,启动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灾害救助和医疗、交通、电力保障、经费保障6方面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保障措施及职责,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使用资金,不得从中开支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无关的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部分,灾后处置。包括:灾害核实、灾后恢复、保险监管、评估总结4方面内容。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恢复当地的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社会秩序。银保监管理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
第七部分,风险管理。包括: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2方面内容。各级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排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区、村镇等信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编制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制度,对防御标准、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应提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上下级联动、部门互联互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支持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灾后重建中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3方面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号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第九部分,附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分灾种、分级别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政策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10:04  来源: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2019年4月,市安委办印发了《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2019-2020)》,明确了“1+34+41”的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和有关要求。2020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市气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7号),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此基础上起草修订了《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于2019年10月启动《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起草工作,2019年11月-12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2019-2020)》、《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2020年1月-2月,组织梳理相关政策、资料、数据,展开针对性调研和专家座谈并开始起草工作。2020年4月17日,形成《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17日-4月20日,书面征求25个市直单位及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此代拟稿。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明确了《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4方面内容。明确了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26个有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以及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做了简要说明。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预警准备3方面内容。明确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明确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的发布制度、发布内容、信息传播以及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的预警准备。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响应行动、指挥和调度、信息共享和新闻发布、人员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害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9方面内容。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级别以及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研判,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气象灾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密切监视灾情,启动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灾害救助和医疗、交通、电力保障、经费保障6方面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保障措施及职责,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使用资金,不得从中开支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无关的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部分,灾后处置。包括:灾害核实、灾后恢复、保险监管、评估总结4方面内容。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恢复当地的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社会秩序。银保监管理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
第七部分,风险管理。包括: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2方面内容。各级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排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区、村镇等信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编制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制度,对防御标准、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应提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上下级联动、部门互联互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支持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灾后重建中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3方面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号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第九部分,附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分灾种、分级别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政策文件
[〔2020〕-48]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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