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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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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7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针对当前两个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立足强链、补链、延链,对标先进、创新提升,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培育行业优势企业、着力为企业减负、强化高端人才支持等方面入手,进行重点扶持。按照《若干措施》第二十六条规定,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措施落地落实。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起草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司法局按程序对《实施细则》进行反复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各责任单位按照司法局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9月18日,《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明确了《若干措施》的落实路径。《实施细则》向全社会公开,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六个专项行动”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形成全市共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浓厚氛围;有利于让市场主体广泛熟悉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有利于营造便民惠民、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对省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3项。
(一)细则1《石家庄市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三条鼓励研发创新部分条款(国家级重大专项)的内容,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
(二)细则2《石家庄市研发总部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三条鼓励研发创新部分条款(研发总部)的内容,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
(三)细则3《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检验检测机构创新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三条鼓励研发创新部分条款(检测机构总部)的内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
(四)细则4《石家庄市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四条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
(五)细则5《主导产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资质认定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九条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内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
(六)细则6《主导产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条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的内容,由市工信局负责执行。
(七)细则7《石家庄市主导产业重大项目补助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一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执行。
(八)细则8《石家庄市主导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第十二条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的内容,由市投促局负责执行。
(九)细则9《石家庄市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资金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执行。
(十)细则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五条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内容,由市工信局负责执行。
(十一)细则1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六条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内容,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
(十二)细则12《石家庄市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生物医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七条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执行。
(十三)细则13《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人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二十一条实施高端人才奖励的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执行。
政策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14:37  来源: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7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针对当前两个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立足强链、补链、延链,对标先进、创新提升,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培育行业优势企业、着力为企业减负、强化高端人才支持等方面入手,进行重点扶持。按照《若干措施》第二十六条规定,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措施落地落实。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起草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司法局按程序对《实施细则》进行反复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各责任单位按照司法局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9月18日,《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明确了《若干措施》的落实路径。《实施细则》向全社会公开,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六个专项行动”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形成全市共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浓厚氛围;有利于让市场主体广泛熟悉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有利于营造便民惠民、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对省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3项。
(一)细则1《石家庄市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三条鼓励研发创新部分条款(国家级重大专项)的内容,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
(二)细则2《石家庄市研发总部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三条鼓励研发创新部分条款(研发总部)的内容,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
(三)细则3《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检验检测机构创新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三条鼓励研发创新部分条款(检测机构总部)的内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
(四)细则4《石家庄市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四条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
(五)细则5《主导产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资质认定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九条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内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
(六)细则6《主导产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条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的内容,由市工信局负责执行。
(七)细则7《石家庄市主导产业重大项目补助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一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执行。
(八)细则8《石家庄市主导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第十二条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的内容,由市投促局负责执行。
(九)细则9《石家庄市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资金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执行。
(十)细则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五条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内容,由市工信局负责执行。
(十一)细则1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六条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内容,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
(十二)细则12《石家庄市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生物医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十七条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执行。
(十三)细则13《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人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对应落实《若干措施》的第二十一条实施高端人才奖励的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执行。
政策文件
[石政办函〔2021〕42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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