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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9〕1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冀政字〔201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创新驱动、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开放合作”原则,集中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创新驱动、绿色生产、集约经营、融合发展转变,全面提升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传统农业向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转型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2022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到1000亿元以上,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产值之比达到41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1-2家。70%以上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拥有“三品一标”认证;上市或挂牌上市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发展重点

以经营集约化、产业链条化、生产标准化、品牌知名化为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重点打造以下特色优势产业。

(一)做优粮食产业。围绕我市优质专用小麦、优质玉米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鲜食玉米、小杂粮、杂交谷等特色产业,引导龙头企业集中发展,建设种植基地,形成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全麦粉、高档专用面粉和功能性面粉,开发营养强化挂面、鲜切面、调理快餐面等面粉深加工产品;梯度开发淀粉基产品,发展变性淀粉、淀粉糖、糖醇等产品,研发多样化的玉米食品和多用途的工业原料;在西部山区发展无公害杂粮种植基地,打造优质绿色杂粮品牌。到2022年,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达到1-2家。

(二)做大果蔬产业。围绕晋州鸭梨、赵县雪梨,重点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果品出口业务,加强贮藏保鲜设施建设,引进智能化采后商品化处理生产线,提高果品商品质量和档次,开发优质果汁、果酒、罐头产品,提高附加值;围绕西部山区核桃、大枣,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风味核桃、核桃油、核桃露、枣脯、枣饮料、枣酒等加工业,不断提高加工能力,发展鲜食枣设施栽培。围绕我市东部番茄、南部黄瓜、西部食用菌、北部西瓜甜瓜等蔬菜优势产区,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低温脱水蔬菜、速冻菜、蔬菜罐头、复合果蔬汁等产品。引导龙头企业在蔬菜主产区、蔬菜批发市场邻近区发展洁净菜加工,建立果蔬预冷、分级、包装、配送一条龙冷链物流体系和城市社区分销网络。到2022年,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果蔬加工企业达到1-2家。

(三)做精肉类产业。积极发展生猪和肉牛、肉羊、肉禽等产业,按照“控小、扩中、培大”的发展思路,加强养殖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冷鲜肉、分割肉和熟肉等猪肉制品,开展发酵火腿、西式肉制品等中高端猪肉产品的生产加工。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自繁自养、集中育肥等方式,建立优质肉牛、肉羊基地,开发调理牛排、方便菜肴等中高端牛羊肉产品。鼓励肉禽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强低温生产工艺研发,开发独特风味熟食产品,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到2022年,肉类产量稳定在81万吨左右,低温、调理、发酵和休闲肉制品占深加工的60%以上。

(四)做强乳品产业。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石家庄君乐宝、河北三元等婴幼儿乳粉企业的产能优势,在鹿泉、行唐、新乐等奶牛优势生产区域建设标准化和智能化婴幼儿乳粉奶源基地,利用优质奶牛冻精、胚胎等遗传资源,加快高产奶牛繁育速度。引导龙头企业扩大乳粉、低温酸奶等优势产品产能,着力在巴氏杀菌乳、奶酪等高端产品生产上实现突破。严格落实婴幼儿乳粉生产规范,保证乳粉生产质量。到2022年,培育年收入过百亿元的乳制品领军企业1-2家、国际知名乳品品牌1-2家。乳制品产量保持全省第一。

(五)抓好其它产业。围绕蛋鸡产业,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规模化养殖。围绕西部山区中药材产业,采取仿野生栽培与标准化生产相结合方式建设生产基地,引导中药材加工企业与种植基地对接,发展中药加工产业。围绕红薯、马铃薯产业,推动贮藏设施升级换代和产品加工,提高贮藏、加工能力和效果。对于特色种植、特种养殖、饲料加工、生物发酵、微生物制剂等行业,着力在绿色生产、质量安全方面下功夫,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和管理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到2020年,打造1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研发能力、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除享受省级奖补支持外,对每个企业再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享受省级资金奖补外,再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二)延伸产业链条。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围绕生产经营特点,因地制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对建立带贫帮贫机制的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中央厨房+物流配送+社区门店”经营模式,培育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到2022年,全市主食工业化率达到27%以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工业旅游、农业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连锁经营、智能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多样化营销。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支持,对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项目、资金支持上优先安排。到2022年,打造3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打造产业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加工园区集中,推动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配套产业发展,放大产业集聚效应。支持龙头企业立足农业资源优势,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租赁等方式开展合作,形成集约发展、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集群。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打造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的规范化农产品加工园区。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集聚区,除享受省级资金支持外,再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政策引导,调动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支持龙头企业谋划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项目。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世界500强企业、知名央企、京津外迁企业,加快引进一批投资亿元以上的大项目。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同等待遇。对引进的年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未脱贫和脱贫需巩固的国家级贫困县引进的项目,年实际投资额达到8亿元、4亿元以上),以及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年实际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在未脱贫和脱贫需巩固的国家级贫困县建设的项目,年实际投资额达到24亿元以上),除享受省级资金支持外,再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五)创建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到2020年,全市支持培育6个以上领军企业品牌。引导龙头企业依托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征的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名牌优质产品,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对龙头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及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上市或挂牌上市的龙头企业,除享受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市级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到2022年,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0个以上,年销售产值超百亿元的农产品企业品牌达到1-2个,涉农中国驰名商标数量达到10个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15个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5个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四个农业”的重要抓手,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市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研究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督导考核,定期在全市通报农业产业化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滞后的,督促指导整改。市政府每年评选5个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县(市、区),选树5个农业产业化突出贡献个人和10家行业领军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对带贫帮贫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树。

(二)加大财税支持。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倾斜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实体应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税种不能少、数额不能减、企业要知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制定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涉农资金重点向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倾斜。支持资源枯竭城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转型发展。

(三)创新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简化贷款手续、增加授信额度、实施优惠利率,不得随意抽贷停贷;扩大涉农抵(质)押物选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县(市、区)范围,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拓宽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地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龙头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空心村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利用农村零星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五)营造良好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龙头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严禁重复、多头检查,禁止随意对龙头企业提出限产要求,确保龙头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龙头企业申报项目、申请专利、认证新产品时,相关部门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建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均按物价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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