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9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

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加快完善我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结构、扩大内需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石家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稳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消费结构明显优化,传统实物类消费提质扩容,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休闲旅游等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明显提升,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500亿元;以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支撑的信息消费规模显著扩大,市场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网络零售额突破950亿元。消费能力显著提升,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消费领域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进一步缩小。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显著增强,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更高水平的供求平衡,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年提高。

二、培育重点领域消费新热点

(一)促进商品消费升级

1提升居民吃穿用消费品质。着力增加高品质农产品供给,引领传统消费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优化流通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探索开展社区无人智能蔬菜售卖柜试点,鼓励建设社区生活中心,不断提升便民市场服务质量和服务功能,营造便利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依托大中型商业网点与文化旅游等相结合,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具有特色的商业街区。推广地方餐饮品牌,培育一批“石字号”地域特色美食品牌,打造“吃在石家庄”城市名片。打造夜经济品牌,围绕“食、购、游、娱、文、体”等方面,集中打造一批适合市民常年夜间消费的目的地,完善“一带、一水、多区域、多业态”的夜消费格局。支持传统商圈调整经营业态和方式,引领城镇高端消费。加快商圈建设,打造高标准现代消费商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大力推动服装服饰、方便休闲食品、皮革制品、日用玻璃等传统优势轻工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家电、非电力器具、日化等潜力型轻工产业发展,切实提升居民生活消费品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2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行分类精准化调控,避免“一刀切”,满足首套刚性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23号文),培育一批多元化、规模化的供给主体(国有、混合所有、民营),引导租赁市场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探索建立通过企业新建自持、闲置住房租赁、商改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的模式,建设或筹集一定数量的房源。开展省级住房租赁试点相关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租赁住房供应。(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促进短期租赁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支持以家庭、农户为主体依托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提供不同形式的民宿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促进出行消费优化。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计划,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推进市区公交电动化。结合我市公交、地铁换乘优惠实施计划,实现“京津冀一卡通”在我市的换乘优惠。加快“京津冀一卡通”在石家庄县域的推广,力争2020年实现各县(市、区)公交的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全市布局,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支持我市汽车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产品品质,拓展销售网络,增强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工作,在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停车设施规模化开发、融资方式多元化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交管局)贯彻落实国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以汽车流通体系创新促进消费,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购车用车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积极探索其它共享出行模式,强化监督举措,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

4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新型显示、半导体照明、通信和卫星导航、电子产品智能化、可穿戴设备、智慧家庭等产品,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便民惠民生活类信息消费,扩大信息消费类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提高信息消费服务供给质量,着力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通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扩大信息消费升级覆盖范围,积极部署第四代移动通信(4G)演进技术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网络,进一步降低网络资费水平,充分释放提速降费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市通信办)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信息消费安全保障,加速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5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积极倡导绿色产品生产,鼓励企业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产品加大研发力度,支持我市再制造、资源再生、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创建多元化、立体式供给体系,积极为企业开展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分享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推动绿色商场、绿色餐饮企业等创建,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技术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引导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销售规模,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支持企业建设节能型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到2020年,全市力争基本建成城乡一体、两网融合、“互联网+”相结合的现代化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家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回收利用行业。(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商务局)

(二)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6提升旅游休闲消费品质。办好第四届河北省旅发大会和第四、五届石家庄市旅发大会,推动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平山、正定、鹿泉等旅游重点县区参加国家、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旅游质量提升工程。狠抓“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全市旅游供给品质,激发旅游消费潜力和发展活力,重点拓展西北、西南、东北等国内旅游市场。落实重点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抓住京津冀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契机,联合京津打造一批功能互补、特色突出的跨区域精品线路。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合规金融产品。到2020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旅客突破1.3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1500亿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鼓励各类酒店旅馆提质升级,推广特点鲜明的主题式住宿服务,拓展体验式住宿消费模式。(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7拓展教育培训消费规模。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围绕我市“4+4”现代产业布局,积极引进京津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更多高质量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落实《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推进教育培训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衔接,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培训消费供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发掘文化体育消费潜力。着眼提高高质量文化体育消费供给,积极培育潜在需求大的体育消费新热点。推动体育与旅游、健康等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潜在需求大的体育消费新业态。推进西柏坡、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等红色旅游景区提质升级。继续推出西柏坡赶考行、古今正定游等主题鲜明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创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加快发展我市文化产业,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大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项目,推动市级对外文化交流,打造动博会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9完善健康养老消费条件。盯紧京津冀休闲养老消费市场,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要求,大力发展我市健康养老服务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基因检测、私人医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服务载体。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重点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创新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康养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康养职业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康养专业课程。建立政府部门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加快培养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里和社会等专业人才,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依托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间诊疗信息的互通共享。大力建设互联网医院和智慧医院,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群众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服务。全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建设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医联体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在线咨询信息通道,提供更加有效的在线咨询、远程会诊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逐步运用穿戴式、植入式智能设备、移动终端、固定终端等设备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积极拓展精准智慧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扩大家政服务消费供给。积极开展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省人社厅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基地的前提下,每年建设3~5家市级示范性培训基地,从而打造一批运作规范、特色突出、影响力大的家政服务知名品牌。积极引导建设“前校后企”(家政培训学校与家政服务企业联合经营)模式的家政服务机构,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出力度。积极拓展家政服务人员向京津等地区的输送渠道,确保每年输送不少于900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推动家政服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将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纳入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11规范网约车平台管理。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体系。通过卫星定位、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高科技手段,将人、车的实时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对人、车进行线上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平台及从业者,计入社会诚信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优化城市专用停车位布局,规范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交通工具的停放位置,推广静态交通共享;倡导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共享单车整齐停放。(牵头单位:市交管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推进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农家乐、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网上预订、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强“石家庄市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研成果等创新资源与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12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提高数字经济供给质量,实施网络强市战略,加快城市千兆网络、农村百兆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办)大力推进分享经济发展,促进技术、实物、服务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制造企业生产资源开放平台,支持构建一批行业性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着力推动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平台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升平台规模与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园区等级管理体系,重点推进国家和省级示范主体(示范企业、基地)创建活动,将石家庄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推动位置导航服务与交通出行、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构建智能化位置导航产品生产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支持石家庄市举办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围绕数字城市、数字生活、数字金融、数字旅游、数字娱乐、数字健康等领域,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13积极拓展体验经济。大力发展信息消费体验,鼓励企业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鼓励构建生鲜新零售、无人超市等新场景应用,打造线上线下业态融合体验模式。支持动漫企业拓展影视立体转制、虚拟现实等项目,延伸动漫产业链和价值链。支持石家庄市博物馆建设数字化博物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积极发展多业态融合消费体验,大力发展乡土风情、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等体验业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积极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鼓励工矿企业利用现有厂房、矿山及其他生产设施和设备,开发建设文化类、探险类体验项目。做优做美君乐宝、中航通飞华北公司等工业旅游示范点,推进工业旅游点旅游化升级改造,增加游客休闲、体验、参与和娱乐功能,打造石家庄特色工业旅游产品和线路。(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城乡消费梯次升级

(一)提升城镇居民消费品质

14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依托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布局进口商品销售中心,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提升城镇居民跨境消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正定海关)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建设,支持新华集贸、南三条市场等中心城区批发市场向商品展示、体验等为主的新型商业业态转型。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建设模式创新、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网购平台,推动线上线下协同互补,实现向多业态、智能化商城转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区政府)引导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精准营销和线下真实体验。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商企业与实体零售融合发展,联合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社区配送、预约服务等业务,完善社区智能自提柜等终端配送设施,培育打造一批新型O2O零售网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整合居民区、街区和学校线下商业终端设施,提高社区商业网络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

15补齐农村消费短板。拓宽农村居民消费领域、提升农村居民消费层次、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加快农村吃穿用住行等一般消费提质扩容,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增加交通通信、文化娱乐、教育健康、汽车等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示范县引领作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电商企业整合物流资源,扩大配送规模,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打通农村物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完善供销系统物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实现资源共享,畅通农产品进城流通渠道。要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利用邮政、供销等基层网点,将用品向乡村地区配送,满足农民消费需要。2020年底,农产品交易市场交易量增长10%。(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鼓励社会资本和品牌连锁机构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贸服务中心,提升农村消费便利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

16实施标准引领工程。探索建立适应消费扩容提质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消费市场规则。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打造亮丽企业名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旅游、养老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推动建设相关行业服务标准,选择部分服务业领域探索开展服务标准准入制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将“同线同标同质”内外销产品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加快制造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巩固物流标准的试点工作成效。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度,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升级行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质量问题诊断、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等活动,提高质量追溯能力,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加强部门联合,齐抓共治,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到2020年,消费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18实施品牌创建工程。落实《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品牌发展计划,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鼓励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到2020年,驰名商标力争达到60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二)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

19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顾客满意度测评、跟踪反馈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结果反馈机制建设。引导平台型企业建立餐饮、家政、互联网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后评价机制,实行评价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20建立消费领域企业信誉等级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消费领域企业信誉等级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市场化消费领域企业信誉等级评价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整合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12315行政执法体系,达到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线合一”目标,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奖惩机制,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在相关领域制定和实施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黑名单”企业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定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

21全面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在生产、流通和服务三大领域及食品、药品等十四类行业,全面开展“诚信石家庄、放心消费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到2020年,创建活动努力实现“部门全联动、区域全覆盖”。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引导经营者落实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和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等自律制度。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发挥市、县(市、区)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发挥职能部门监管执法作用,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动态分析消费者诉求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的集中和联合治理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六、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

(一)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22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增收,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流转机制,促进城乡要素等价交换,强化农民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政策,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落实国家津补贴提标政策,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就业培训、义务教育和健康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效降低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23加强消费统计监测。按照国家服务消费统计部署,围绕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研究服务性消费发展趋势,为制定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提供统计支撑。继续加强消费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我市居民消费状况。(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4加强消费大数据应用。依托我市各类大数据基地或大数据中心,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建立反映全市消费动态的大数据平台,掌握全市消费品市场的动态发展,为领导决策提供统计服务和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积极引导知名商贸企业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探索推动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全面掌握我市消费动态,增强分析预测、消费预警和政策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25加强消费宣传引导。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结合消费升级特点,宣传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趋势,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预期。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完善良好的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机制,挖掘消费新增长点,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将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周、石家庄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进一步倡导和培育健康理性的消费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深化组织领导,明确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牵头处室,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责任,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加强衔接沟通,确保促消费政策落实到位,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政策合力。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