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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缓解“停车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缓解“停车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缓解“停车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市区停车矛盾日渐突出,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医院、商圈周边更为突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对省会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文件为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缓解“停车难”工作作为治理“城市病”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人民群众交通出行领域的新情况、新变化,主动适应当前和今后缓解“停车难”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推动城市品质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停车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缓解“停车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均衡保障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路权,提高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

——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导向、调控作用,科学谋划,明确我市短中长期缓解“停车难”、完善立体交通网络、改善出行环境的方向和定位。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近短期,紧紧抓住重点区域和配套政策两个关键,强力推动增供给,扎实有序推进缓解“停车难”工作。长远期,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疏解中心城区停车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改革探索,破除定势思维、工作惯性和路径依赖,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同时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等非机动车交通的出行环境,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便捷的出行选择,从源头上减轻停车压力。

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力推进地铁1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两边段工程建设;扩大公交专用道实施范围,加大新型公交车投放力度,优化公交线路网,提高公交车的便利性、舒适性;提升出租车、网约车管理,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轨道办)

2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充分发挥我市地形平坦优势,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切实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优先。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实现公共交通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便换乘,解决好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轨道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载体,引导群众调整日常出行方式,积极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出行停车需求,特别是降低中心城区停车需求的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轨道办)

(二)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采取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下大力做好停车场建设。近期以增供给为目标,重点抓好老旧小区、主要商圈、人口密集区等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的停车场建设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标准。新建项目,从规划条件、工程许可到竣工验收,要在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配套建设的停车场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停车供给“不欠新账,逐步还老账”。鼓励商业、办公、医院、场馆等公共建筑,超额配建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开放,在满足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开发改造的一定规模以上或邻近外围轨道站点、城市出入市口的城中村或大区域开发项目,要利用边角余地规划增加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增供给、挖潜力,强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事随地走”原则,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强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按照停车场规划要求,以各区政府为主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的土地供应,项目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停车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是利用绿地、公园地下空间,鼓励采用ppp等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停车场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利用自有园林绿地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三是结合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桥下空间、征地拆迁形成的道路周边空间、便道位置等,同步建设公共停车场或预留停车泊位位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是依托交通场站、轨道交通站点,特别是公交始发站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能同步建设的要同步完成,方便外围群众通过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减轻市内交通和停车压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是将按照停放汽车功能设计,或适合用作停车设施的公共人防工程,以及兼作停车场的公共人防工程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六是各级医院、体育场馆、艺术文化场馆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空闲土地及其它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地下等多形式的公共停车场,最大限度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是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基础上,规范施划停车泊位;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利用空闲土地或通过“拆小房,建车位”等多种形式,在合适的区域采用地上、地下、机械式等因地制宜的方式建设停车场,最大限度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是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利用次干道、支路、小路资源,通过“平便道、建车位”等多种形式,施划临时公共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智慧泊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九是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征收后未出让的土地设置地面临时停车泊位。同时,在作为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前,应对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保证其在土地出让前腾退土地,恢复原貌,不影响土地出让和交付。(责任单位: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加强停车管理。优化停车管理和服务,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加大对挪用车位和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

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第10号省政府令),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停车场挪用、停车场闲置、私设停车场、私划停车位、乱停放、分割销售公共停车泊位或以租赁形式变相分割销售公共停车泊位等停车服务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是整合市区停车资源信息,完善停车信息诱导系统,利用手机APP等现代信息手段,方便市民及时查询停车场的具体位置、空余停车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科学引导停车,减少驾驶员寻找车位的行驶成本,促进停车场的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三是按照《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停车场收费管理,停车场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是优化公共停车场经营环境。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投用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共停车场规模,取消公共停车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还路于民、还路于行,改善群众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缓解“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配合,组织力量、制定细则、落实责任,确保缓解“停车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市内四区政府,建立缓解“停车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完善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审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调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缓解“停车难”领导小组决定。

(三)明确职责分工,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缓解“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拟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停车场用地政策实施,加强用地供给,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组织编制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区公共停车场奖励和补助办法。

4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停车场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验收等审批流程。

5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统一停车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细则,制定完善加强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述缓解“停车难”各项制度、办法等,要在2019515日前制定完成。

(四)加强督导检查

“停车难”问题既是我市城市发展中的短板,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难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直有关部门、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缓解“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公共停车场建设任务按照计划顺利执行,推进缓解“停车难”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

1石家庄市缓解“停车难”领导小组

2石家庄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2019-2020年度)

附件1

石家庄市缓解“停车难”领导小组

          长:李雪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建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惠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丛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任建忠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树仁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左力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穆德英  长安区政府区长

       刘振乾  新华区政府区长

       齐泽旭  桥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东凯  裕华区政府区长

       周立新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市缓解“停车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建林担任。

附件2

石家庄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2019-2020年度)

根据国家、省关于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随地走”原则,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2020年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分工

(一)《2019-2020年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确定的23处公共停车场

1利用规划公共停车场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8处(已出让、收储3处,未收储5处)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西二环东侧北二环北侧、南焦街西侧南二环南侧、石清路西侧大安舍路北侧3个地块建设;2019年完成建华大街西侧丰收路北侧等5个地块的土地收储和出让,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

2火炬广场地下停车场

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

3利用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11

由市园林局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4处,2020年底前完成7处。

4中山体育馆操场地下停车场

由市体育局负责,2019年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

5利用交通场站综合设置公共停车场2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1处,2020年底前完成1处。

(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智慧泊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停车潜力,采用“平便道,建车位”等多种形式,在保证通行的条件下设置公共停车场。

(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按照停放汽车功能设计或适合用作停车设施的直属公共人防工程,以及兼作停车场的公共人防工程向社会开放,2019年恢复老火车站站前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基础上,规范施划停车泊位;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利用空闲土地或通过“拆小房,建车位”等多种形式,在合适的区域采用地上、地下、机械式等因地制宜的方式建设停车场,最大限度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动员各级医院、体育场馆、艺术文化场馆等,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尤其是边角闲置土地,多渠道、多形式在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的基础上,增建公共停车场,最大限度增加公共停车泊位,减少并尽可能消除占道等待进入本单位院内停车现象。

(六)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征收后未出让的土地设置地面临时停车泊位。同时,在作为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前,应对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保证其在土地出让前腾退土地,恢复原貌,不影响土地出让和交付。

二、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各单位在停车场建设计划下达后半个月内,制定本单位负责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建设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局限于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和本计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位置和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缓解“停车难”联席会议同意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地理位置,灵活选择停车场建设方案,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完成本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个数、泊位数量等年度建设任务。

(三)各建设主体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筹措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降低用地成本,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四)各建设主体在建设公共停车场时,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五)列入本计划的公共停车场建成后,其停车泊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特定单位或特定个人长期固定使用或占有,不得分割销售停车泊位或以租赁形式变相分割销售停车泊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81041号)执行。

(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按照《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要求,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2-1石家庄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项目表(2019-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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