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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9-3)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最低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最低每人每月671元,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新的标准确定后,按规定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认真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调整后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91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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