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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7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0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2019-37)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全面实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公开”,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二、实施举措

(一)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1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

2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3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20196月底前落实“三个责任”。

(二)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运行管理机构。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积极推行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供水公司或自来水公司等管理模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指导或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

2完善运行管理办法。县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明确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供水和用水管理、水质检测监测和应急供水、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法律责任和违法处罚等内容,规范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3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县级政府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大力推行一户一表、预付费等模式,促使用水户养成有偿用水、按量缴费和节约用水的习惯。

201910月底前落实“三项制度”。

(三)全面实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公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行“三个公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供水服务电话,并按照省水利厅规定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服务公示牌模板”定制公示牌,设置在供水工程所覆盖村庄内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查看监督,县级财政负责保障公示牌制作经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投诉举报,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96月底前落实“三个公开”。

(四)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抢险物资,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供水单位演练。

(五)创新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方式,打造高素质农村供水管理队伍,实现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保障水平。

(六)体系建设延伸到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要向下延伸落实,将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水费收缴、宣传普及等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动员基层力量并发动群众共同维护好农村饮水安全。

(七)强化供水单位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供水抢修、水费征收与公示、水厂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千吨万人以上规模水厂要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应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并根据人员变动和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争取省级最大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问题突出、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责令及时整改。

(四)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正向激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2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

3石家庄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4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统计表

5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服务公示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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