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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20〕2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和井陉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效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推动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大力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全面推进区域用地统筹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计划范围与期限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辖区的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计划期一年,计划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分配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26.56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88.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7.84%;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338.2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16%。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8.0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70%;住宅用地520.89公顷,占34.12%;工矿仓储用地482.37公顷,占31.6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1.12公顷,占15.80%;交通运输用地134.01公顷,占8.7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0年,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供地491.18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167.69公顷,井陉矿区供地60.01公顷,藁城区供地104.38公顷,栾城区供地94.66公顷,鹿泉区供地383.07公顷,循环化工园区供地225.5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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