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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2020年老旧小区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化工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2020年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2020年老旧小区整治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字〔2019243号)、《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建办城函字〔201841号)、《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石政规〔20181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三创四建”活动,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突出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实施、各专业经营单位全力配合、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整治改造工作要遵从群众意愿,结合老旧小区现状实际,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整治提升。

(三)改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积极引进物业公司管理,保持整治成果。

三、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332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其中主城四区完成252个(每个区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实现老旧小区“住用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四、整治内容

按照《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标准》(附件1),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其中安全问题改造方面必须达到省住建厅规定的强制标准,居住功能和环境整治方面改造必须达到一般标准,确定的示范项目必须达到示范标准。

1.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维修楼道照明系统、增设或维修路灯设施、电梯设施整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设小区门禁和单元门禁系统、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

2.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对现有的停车设施进行改造整修并划定停车位、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增设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等。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遵循群众意愿,依据政策规定大力倡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3.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五、资金筹措

列入2020年整治的332个老旧小区,各级财政投入累计资金不低于221/平米(以县、市、区为单位)。目前,2020年提前批部分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已分配至各相关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积极多方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除中央、省级资金外,市内四区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安排资金,其他县(市、区)除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省奖励资金外,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要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每平米不低于221元;财政资金在保障路、监控、道闸、绿化、排水、消防等基本设施改造前提下,可适当支持行业部门用于“水、电、气、暖”等改造投入。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补助每部不超5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整治内容阶段(2020315日前)

各县(市、区)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小区业委会、业主和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辖区2020年有改造任务的小区逐一进行摸底,同时积极与各专业经营单位协调、沟通,对小区内房屋、道路、配套设施、管线等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逐一确定整治内容和整治方案,并经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管理单位(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整治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建立老旧小区整治台账,做到任务分解到人,时间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完善。

(二)整治筹备阶段(316日-615日)

各县(市、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对整治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概算,出具整治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由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并依规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施工阶段(616日-1115日)

取得相关手续后,各县(市、区)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点施工,力争早开工、早竣工。

(四)验收总结阶段(1116日-1215日)

各县(市、区)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决算,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进行决算评审并办理决算手续,对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进行总结,相关材料报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和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为行业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为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明确各部门分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整治的实施意见、进度统计、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老旧小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会同市住建局筹集市级资金;

市城管局负责推动、指导燃气企业对老旧小区天然气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由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负责推动水务集团组织对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由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负责推动各供热企业和各区人民政府对供热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指导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社区健身设施的配建及验收工作;

市市场监督局负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电梯安全评估、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和验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方案审核和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验收;

市通信办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对通信管线进行整理规范;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对消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各类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的改造技术指导,并指导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等做好老旧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老旧供电线路和配电箱使用状况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对老旧线路进行更换、整理及规范,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邮政公司推动邮政报箱的检查、更新补建和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整治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统筹力量和资源,比照市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方案、年度整治计划和组织施工、验收;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燃气、二次供水、供电、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施工的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区级整治资金;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三)实行整治方案会审备案制度

一是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居民意愿,改造前,要坚持问需于民,按照不低于小区居民户数80%的比例,开展问卷调查,充分征求居民意愿(附件3),切实将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纳入改造内容。改造中,要坚持问计于民,选取居民代表参与施工监督和安全管理。改造后,要坚持问效于民,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填写《老旧小区改造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方可由相关部门和居民代表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居民满意度未达到80%的,须根据居民意愿,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二是建立改造方案报备会审制度。县(市、区)制定的小区改造方案(附件5),经所在小区公示5天后,居民无异议且由居民代表签字确认后,由县(市、区)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备案,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等后续工作。

(四)建立五项基本制度

一是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确保各项手续合规;二是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改造内容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一经确定,要在小区公布施工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三是群众监督员制度。每个改造项目都要聘请3-5名小区居民作为群众监督员,对整治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四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施工质量;五是定期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进行通报,并依据资金投入、制定政策(方案、计划等)、工作年进度等进行排名,对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不积极、行动迟缓,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注重“整、管结合”

结合我市“红色物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完成整治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红色物业”进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住建、财政、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等其他驻区单位召开党群联系会,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实现红色物业有效覆盖。确因实际情况暂时不能引入物业企业进驻管理服务的小区,由社区加强管理,保持老旧小区整治效果。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物业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居民提高公共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树立花钱购买物业服务的意识。以正面宣传,弘扬正气为主,多宣传先进单位、先进典型,形成支持参与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标准

2.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图

3.××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征求居民意愿表(样表)

4.××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满意度调查表(样表)

5.×××(小区名)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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