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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2019-04-24 07:23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4-24 07:23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4月23日,河北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为全国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份之一,河北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进入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高考”。
高考综合改革从高一正式执行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个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依据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个科目中选择3个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应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科。
语数外考试于每年6月统一进行
自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统一高考科目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统一试卷,每门满分150分,共计450分,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外语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于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为确保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选考科目间成绩的可比性,依据统计学原理,对以上4个科目按照等比例转换规则,实行等级赋分。
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
自2021年起,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填报志愿数量和征集志愿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填报的需求。
自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专业(类)+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另行制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按大类联合考试招生,招生计划实行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分列,考试试题由招生院校联合命制。
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职业技能部分由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由联合考试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类)需要,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中指定一门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由联合考试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指定科目,提前向社会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使用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成绩的,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技能测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部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部分满分450分。录取按照同专业类内平行志愿投档,逐步探索一档多投,增加院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从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及对口升学等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促进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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