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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后出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高考录取不再加分
2020-06-21 07:14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6-21 07:14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我省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今后不再享受加分。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哪些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五种情况属于国家确定的优惠项目加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其中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自2022年高考起,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烈士子女增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而在河北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中,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成绩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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