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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可考两次取较高分计入成绩
2016-03-02 07:39
发布时间:2016-03-02 07:39 【字体: 打印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2月29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我省将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为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省教育厅专门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2021年高考科目采用新方案
按照我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将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自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实施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来看,2021年我省高考将有四大变化。”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是统一高考科目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实施的统一高考将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这3个科目每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二是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较高者计入考生总成绩;三是录取依据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只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变为“两依据,一参考”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四是录取批次发生了变化,除了先行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外,还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3科学业水平成绩计入总成绩
按照综合改革要求,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将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省教育厅强调,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它科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科目属于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一般应在学完所选择考试科目全部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后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统一考试。其它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生学完相关必修内容后即可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方式有统一笔试、统一网络考试和现场测试。
 
计入总成绩的3个科目只许考一次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统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为什么我省现阶段3个科目只允许考一次呢?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关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目前浙江、上海两个试点省市的改革方案中,浙江规定可以考两次,上海规定只能考一次,我省采用了上海模式,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省规定选考科目只考一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高校对选考科目提要求最多不超3门
《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对选考科目范围提出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或专业)。高等学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2018年6月,将向社会公布《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高中毕业生考高职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成绩
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的程序,生成每一名学生高中教育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中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实施方案》规定,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机制。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社会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参照以上模式自行选择报考方式。
鼓励高职院校按大类联合考试招生,2016年将院校联考类别增至10个,2017年实现全部按大类联合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加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力度
《实施方案》中提到,将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加大省属重点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力度,逐渐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等学校的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强调,2015年,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达到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今后将继续加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实施方案》中还提到,我省将主动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积极协调教育部和北京、天津市为我省增加本科招生计划,扩大部委属重点高等学校和北京、天津市高等学校在我省的本科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我省与北京、天津市在本科录取率方面的差距。
教育部确定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2018年起取消
《实施方案》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教育部确定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已经获得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采取过渡办法,加分项目暂时予以保留,降低加分分值,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减少和规范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等学校招生。
省教育厅明确表示:本着“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我省高考改革的具体方案将在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赋分办法、成绩有效期以及外语科目两次考试的组织安排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同时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扎实做好我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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