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
四、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负责智慧石家庄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推动及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
五、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组织协调市电子政务核心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协调指导部门、县(市、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绩效评估;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市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建设与门户网站建设;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八、负责大数据相关技术研发、行业大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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