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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市政府国外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逐步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受上级委托,负责注册会计师考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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