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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归集计划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归集总额及归集措施等。使用计划包括公积金提取额、发放贷款额、风险准备金提取额及使用办法等。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真实、及时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准确掌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和变动状况,并和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建立公积金的总账与职工公积金明细账,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公积金资金管理的过程进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缴存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提取余额多少、贷款额度多少等问题,都需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发展个人购房消费贷款的同时,应按规定对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保值投资。在保证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投资,并用部分增值收益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应当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数和缴存职工数、归集总额、提取总额、发放贷款总额、贷款户数、保值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等方面的情况。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热线:031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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